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核定西南政法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核定西南政法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年9月21日 渝价〔2017〕139号
西南政法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考虑到你校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和双方合作办学协议,结合我市实际,经报市政府核准,现将你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你校与美国凯斯西储大学合作举办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学费标准核定为每生每年32000元。项目学生到美国学习期间,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学费标准缴纳,不再缴纳国内学费。如项目学生未达到赴美国学习要求,第三年则按我市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缴纳。
二、你校应在招生简章中如实介绍该项目有关教学和收费的情况,按规定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财务管理,实行独立核算。
三、你校应按《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加强合作办学项目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以促进中外合作办学的有序发展。
四、上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从2017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