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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手术机器人)收费问题的通知

日期: 201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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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手术机器人)

收费问题的通知

 

2017年1019日   渝价〔2017146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社会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卫生计生局,市级各医疗机构,陆军军医大学附属医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武警重庆市消防总队医院,各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支持先进医疗技术在我市临床应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发改价格〔20161431号)精神,现就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手术机器人)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公立医院使用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手术机器人)开展的临床手术治疗,可收取手术费、设备使用费和材料费。

二、手术费按我市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手术机器人)设备使用费由医院根据运行成本自主制定,材料费按照我市现行医用耗材价格管理规定据实收取。

三、各医院应本着病情需要、患者自愿的原则使用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手术机器人)。术前应与患者或家属签定协议,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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