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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潼南区纯电动公交车暂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复函

日期:2017-11-28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潼南区

纯电动公交车暂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复函

 

2017年1127  渝价函〔201775

 

潼南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潼南区纯电动公交车暂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请示》(潼发改价〔2017114号)收悉。纯电动公交车推广运用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绿色出行,按照国家有关鼓励支持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政策规定,考虑到纯电动公交车续航里程有限,不具备调峰能力,为有效降低电动汽车营运成本,经研究,同意你区营运纯电动公交车从201712月起用电暂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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