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关于石柱千野草场风电场
上网电价的复函
2017年12月29日 渝价函〔2017〕78号
国电重庆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庆石柱千野草场风电场工程上网电价的请示》(国电渝风〔2017〕30号)收悉。石柱千野草场风电场(装机规模6万千瓦,30台2兆瓦风力发电机组)于2015年11月24日取得项目核准批文,2016年11月开工建设,将于近期投运,根据《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渝价〔2015〕58号)和《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渝价〔2016〕41号)规定,其上网电价执行重庆地区(第Ⅳ类资源区)风电标杆电价,即每千瓦时0.61元,该价格自机组并网运行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