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我市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
我市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8年3月6日 渝价〔2018〕37号
重庆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收费标准的函》(渝财会函〔2018〕1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市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共6科)和职业综合能力测试考试(共2科)两个阶段。我市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其中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含支付机考服务费),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上缴财政部考办,财政部考办对考务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通过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征收,收入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执收单位应按规定在收费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从2018年3月20日起执行。《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3〕17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