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
2018年6月15日 渝价〔2018〕86号
重庆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商请核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渝司函〔2018〕78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个阶段。客观题考试费标准为每人145元(含上缴考务费);主观题考试费标准为每人85元(含上缴考务费)。
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通过财政票据电子化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征收,执收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入纳入市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执收单位应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从2018年6月15日起试行,试行两年。《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渝价〔2004〕23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