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
收费标准的批复
2018年6月26日 渝价函〔2018〕87号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渝电专财〔2017〕7号)、《关于学生公寓1栋宿舍收费调标的请示》(渝电专财〔2018〕1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65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改造的1栋、7栋学生公寓6人间,符合渝价〔2014〕265号文件中第二级学生公寓的基本要求,同意按照第二级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一)1栋、7栋学生公寓6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000元。
(二)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冷水2吨,对超出水电定额部分,学校可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14〕265号文件执行。
四、你校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收费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从2018年秋季开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