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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主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日期: 2018-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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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

主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2018年86  渝价〔2018122

 

主城区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要求,按照我市主城区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主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水平基础上,各档气价均上调每立方米0.26元。调整后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气和采暖用气第一、二、三档气价每立方米分别为1.98元、2.15元、2.50元。

二、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户用天然气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03元。

三、低保户和特困人员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按第一档气价每立方米1.98元执行。

四、以上价格自2018815日起的用气量执行。居民用天然气其他相关规定仍按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立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渝价〔2016114号)执行。

五、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主城区价格主管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价格规定,优化创新服务管理,保障安全稳定供应,不断提升高质量发展水平。

六、主城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天然气销售过程中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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