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博爱楼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博爱楼
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2018年10月10日 渝价函〔2018〕116号
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你中心《关于博爱楼床位费的请示》(渝公卫医疗中心﹝2018﹞70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原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实行单独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147号)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渝价规〔2017〕4号)的规定,经现场查验,结合新建成本、实用面积、设备设施等情况批复如下: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病房床位费
(一)普通病房床位费。双人间(带卫生间,40间),每床日70元;三人间(带卫生间,28间),每床日55元;临时加床,每床日35元;门急诊留观床,每床日40元(不足6小时减半);陪伴床,每床日10元。
(二)专设精神、烧伤、肿瘤、传染病房,在同等级床位费标准基础上加收每床日5元。
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病房床位费
单人间病房(12间)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你院根据合理成本自行制定收费标准。
三、以上收费标准于文到之日起执行,并按规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