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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新增经烧伤创面静脉穿刺术等75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日期: 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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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新增经烧伤创面静脉穿刺术等75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2018年1019   渝价〔2018168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改局、卫生计生局,全市政府举办公立医院,各企事业单位举办公立医院,驻渝部队医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95号)精神,为推动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为群众提供更好医疗服务,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新增经烧伤创面静脉穿刺术等75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公立医院新增经烧伤创面静脉穿刺术等75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附件1);同时不再执行宫颈细胞学计算机辅助诊断等1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计价说明(附件2)。

二、各公立医院要严格按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严格执行价格公示、费用清单等制度,充分尊重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强制或诱导服务消费。

三、本通知自2018121日起执行,各公立医院在执行中发现的情况要及时向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反映。

 

  附件:

  1.经烧伤创面静脉穿刺术等75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不再执行宫颈细胞学计算机辅助诊断等19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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