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轨道交通二号线客运票价的通知
2005年6月14日 渝价〔2005〕313号
市轨道交通总公司:
为保证我市轨道交通二号线的正常营运,实现轻轨交通的最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市政府常务会议于近日审议批准了有关的票价方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轨道交通二号线客运票价实行按站点定价,起步价(0~6站)2元,(6~10站)3元,(10~14站)4元,(14~17站)5元。具体各站点票价见附表。
二、市轨道交通总公司在一年内(2005年6月18日至2006年6月18日),可以根据公司运营的实际情况,对现行客运票价实行下浮。票价下浮前,公司须提前15天报市物价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到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制作统一的明码标价票价表。
三、市轨道交通总公司在正式运营后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一)1.2米以下的儿童在成人的带领下乘车,儿童免票。
(二)盲人、伤残军人乘坐轻轨车免费。
(三)70岁以上老人免费乘车以及中小学生优惠乘车等方案,待2006年较场口至新山村全线通车运营时逐步完善措施后实行。
(四)公司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采取的其它优惠措施。
四、本通知从2005年6月18日起执行。在轻轨二号线运营的列车都要张贴票价梯次表,接受乘客监督。
附件:重庆市轨道交通二号线客运票价表(较场口—新山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