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定价听证目录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印发重庆市定价听证目录的通知
2017年9月20日 渝价规〔2017〕5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按照《重庆市定价目录》(渝价〔2015〕270号)对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价格听证目录》进行了修订。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定价听证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重庆市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渝价〔2012〕425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定价听证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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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听证项目 |
听证范围 |
听证组织部门 |
一 |
电力 |
地方电网居民生活用电销售价格 |
市价格主管部门 |
二 |
燃气 |
主城区城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
市价格主管部门 |
主城区外城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
区县价格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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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自来水 |
主城区公共管网供应的城市居民生活用自来水销售价格 |
市价格主管部门 |
主城区外公共管网供应的城市居民生活用自来水销售价格 |
区县价格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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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车辆通行 |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率 |
市价格主管部门 |
五 |
城市交通 |
轨道交通和主城区公共汽(电)车、巡游出租车运价或票价 |
市价格主管部门 |
主城区外公共汽(电)车、巡游出租车运价或票价 |
区县价格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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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教育 |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公办高等教育学校本专科学费调整方案 |
市价格主管部门 |
七 |
医疗 |
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一次性调整项目10%以上且价格调增总水平达到10%以上的价格调整方案 |
市价格主管部门 |
八 |
有线电视 |
居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 |
市价格主管部门 |
九 |
景区 |
制定或提高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世界遗产、5A级景区、主城区重要景区门票价格 |
市价格主管部门 |
制定或提高市管以外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 |
区县价格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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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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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实行定价听证的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制定本目录以外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定价机关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定价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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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入本目录范围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建立联动机制,应当组织定价听证。联动机制建立后,价格调整按联动机制的规定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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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价格主管部门受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委托组织部分在我市范围内执行的中央定价项目的定价听证。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受市价格主管部门委托可组织在我市局部地区执行政府定价项目的定价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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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目录不包括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需要听证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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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目录所称主城区包括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