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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等三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日期:2015-12-30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

等三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20151230   渝价〔2015314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北部新区发改统计局,万盛经开区发改局,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5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等三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783号)要求,根据《重庆市定价目录》(渝价〔2015270号)的有关规定,市物价局编制了《重庆市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重庆市进出口环节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重庆市长江航运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2014年发布的《重庆市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2014年)》(渝价〔2014368号)进行了修订,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项目由原来的50项减至17项;经清理,我市进出口环节和长江航运无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项目。

二、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中央涉企经营服务收费项目、进出口环节和长江航运涉企经营服务收费项目,自动纳入本目录清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清单;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修订收费文件的,按照修订后的文件执行。凡未列入目录清单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三、市物价局将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目录清单相关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收费监管力度,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提高涉企收费的透明度,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附件:

1.《重庆市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2.《重庆市进出口环节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3.《重庆市长江航运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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