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公布《重庆市定价目录》的通知
2018年7月31日 渝价规〔2018〕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重庆市定价目录》由重庆市物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订,已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行使定价权,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规范定价程序。对于下放和转移的定价事项,定价机关要切实承担管理职责,及时修订、完善相关价格政策文件;对于放开和取消的定价事项,要及时清理、废止相关价格政策文件,同时加强监测、执法等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渝价〔2015〕27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