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沙坪坝区 嘉多利广场物业服务单位更名后明确收费主体的通知
重庆嘉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原名“重庆嘉多利(香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因物业公司由原来的二级法人企业变更为一级法人企业,现重新注册为“重庆嘉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继续对原服务的沙坪坝区嘉多利广场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经研究:同意更名后的“重庆嘉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接原“重庆嘉多利(香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对沙坪坝区嘉多利广场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权利(在法定的有效期内)。收费标准仍按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0]733号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