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确定兴茂居二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6年8月31日 渝价〔2016〕164号
重庆展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兴茂居二期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你们申报的各物业环境、设备设施条件及现场查验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1.20元/平方米.月。其中,公共设备设施日常维修养护费0.50元/平方米.月。
(二)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方式收取电梯费。
1. 月票票价
按层计算:张/人=10元(第三层)+0.30元×(N-3),N为楼层数。
按人计算:常住人口每人每月10元。
2.次票票价:单上单下每人次0.30元,上下往返每人次0.50元。
(三)由于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如楼道照明、消防通道照明、电梯间照明、院墙路灯、小区路灯、草坪灯、小区水景、二次供水泵、自备发电机油料)的用水、用电费用未进入物业服务收费成本,应按户据实分摊后由产权人或使用人缴纳。据实分摊的共用数量必须是专表计量或正常情况下总表与各分表的差额。
二、购买物业时,对业主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三、物业服务企业接本通知后,须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服务标准长期公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醒目位置,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到业主委员会成立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