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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毁财案件涉案财物价格鉴定

日期: 201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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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工作中,毁坏财物价格鉴定案件占有一定比例,此类案件中的损坏财物涉及面广,损坏形式多样,具体操作起来较难,结合工作实践,就此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正确理解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法律内涵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按照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基本特征是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客观上是实施了毁坏财物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毁坏”是指毁灭和损坏。“毁灭”是指使用各种方法故意使公私财物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全部丧失;“损坏”是指将某项公私财物部分丧失价值和使用价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3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应予立案追诉的数额为: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中的价格鉴定的目的就是确定被毁坏财物的数额,即损失数额。

二、正确掌握毁坏公私财物价格鉴定原则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损失数额仅限于直接损失数额,即因财物部分或者全部丧失价值和使用价值而引起的价值的减损数额。损失数额要根据毁坏财物的损失程度按下列原则测算:一是完全毁坏的损失数额按被毁财物在毁坏前的价值计算;二是部分毁坏的损失数额按恢复到毁坏前状态的修复费用计算。但应注意:如果修复费用大于被毁物品在毁坏前的价值的,损失数额应为被毁物品在毁坏前的价值;如果被毁坏部分必须更换的,损失数额一般应为更换费用扣除被毁坏部分在损坏前应该扣除的折旧额。

损毁机动车更换配件的价格和工时费的鉴定原则要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印发的《机动车价格鉴定问题的指导意见》确定:

1、损毁机动车在质保期内,配件价格及工时费应以4S店标准确定;

2、损毁机动车超过质保期,可根据该机动车的档次、实际车况、配件价格及工时费按照行业平均水平确定。高档机动车超过质保期,在保证维修质量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仍按4S店标准确定。

三、正确记录现场勘验的实际情况

现场勘验必需由2名以上价格鉴证人员和办案机关工作人员共同参加,并要求当事人到场。根据委托书所列物品明细逐项登记,详细记录财物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损坏部位、损坏面积、损坏程度、可否修复等情况。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物品,可聘请相关专业或技术人员参加勘验,将其对财物的损坏程度、可否修复意见、残值率等进行详细记录,如损坏程度、质量状况等在现场难以确定,可要求委托机关指定法定机构或专业机构进行质量、技术检测、鉴定。现场勘验记录由现场参加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记录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当事人未签字的,应在记录上载明原因。

四、正确选用价格鉴定方法

损毁财物的损失数额可以采用市场法或成本法确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根据损毁财物的损坏状况、损失程度、能否修复和市场调查采集到的信息情况正确选用价格鉴定方法:

1、损毁财物可修复并且修复费用低于财物本身实际价值的,如市场上可以取得与受损财物新旧程度相近、质量相同的材料或零配件价格,可采用市场法确定损失额,计算公式:损失金额=二手材料费+工时费-残值;如使用新品材料或零配件价格,可采用成本法确定损失额,计算公式:损失金额=新品材料费×综合成新率+工时费-残值。

2、不可修复或修复费用高于财物本身实际价值的,其损失价格为财物在毁坏前的价值扣除残值。财物毁坏前价值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市场法或成本法确定。

3、机动车损失价格鉴定方法在《机动车价格鉴定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如果机动车全损,则机动车损失是机动车受损前的价值扣减残值后的余额;如果部分损坏,机动车损失价格鉴定采用公式:机动车损失=配件价格×综合成新率+辅料价格+工时费+其它费用-残值,价格鉴定中不考虑工时费的成新率问题。

五、正确规避鉴证风险

在毁坏财物价格鉴定中,如何规避毁坏财物价格鉴定存在的风险很重要,除了要求委托方明确委托事项和鉴定人员进行缜密现场勘察、广泛市场调查、准确分析测算(损坏物品残值、折旧部分不要忽略)外,可以根据案情通过价格鉴定结论书的相关条款进行声明或予以具体限定:

1、写明适用范围:本结论仅为委托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提供价格依据,不作为民事赔偿的价格依据;

2、写明价格内涵:鉴定价格为鉴定标的直接经济损失,未考虑因损坏导致停产的间接损失;

3、写明修复程度:本次价格鉴定以鉴定标的维修恢复原状为前提;

4、写明损坏程度依据:鉴定标的损坏程度依据委托方指定机构出具的被损毁物品损坏情况技术鉴定(检测)报告;

5、写明成新率确定方法:因鉴定标的在损毁前的真实状况无法勘察,本次价格鉴定假设被损毁前价格鉴定标的成新率与按理论值计算的成新率一致;

6、写明鉴定依据:本结论的价格鉴定依据了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总之,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毁坏财物数额对定罪量刑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判定,影响到“罪刑相适应”这一刑法原则的实施,为了切实履行好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责任,价格鉴定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客观、公平、公正、科学、及时的工作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依法进行价格鉴定工作;一定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以任何名义向委托方或案件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预,独立进行价格鉴定,经得起“金钱”和“人情”的考验,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职责,认真做好价格鉴定工作,树立和维护价格鉴定的公信力。(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价格认证中心  王彩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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