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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日期: 201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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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数量逐年上升,由于人手少、时间紧、品种多、询价难等原因,再加上有的鉴定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不够,往往忽略了规范化操作的问题,最后出现失误,造成工作上的被动,甚至出现无法挽回的局面,影响价格认证机构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为了搞好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工作,经过不断的总结,我认为应当注意以下三个基本问题:

    一、要在五个环节上把好关 涉案物品(这里指刑事案件中的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是司法程序在价格领域的延伸,是衡量罪与非罪、罪轻罪重的关键,事关司法公正。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在以下五个环节上把好关:一是把好委托关,要坚持不委托不鉴定,委托主体不合法不鉴定,特别是要对委托主体进行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委托资格。二是要把好勘验关,价格鉴定往往需要对现场或者实物进行勘验,要尽量详细的进行现场(实物)勘验,对手机、摩托车、电视机等物品除了勘验外观情况外,还要测试其使用性能并做好记录。三是把好市场调查关,对一些经常遇到的物品如手机、电缆线、摩托车、手提包等,要建立适当的采价点,要尽可能的多渠道进行市场调查 ,防止以偏概全。四是把好测算关,价格鉴定人员要认真学习《价格鉴定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熟练掌握价值价格法、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专家咨询法,搞车物损失鉴定的同志还要熟练掌握修复费用加和法等基本方法,要根据标的物的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方法,确保鉴定结论经得起各方的检验;五是把好审核关,审核是出具价格鉴定结论的最后一道关口,中心负责人要对价格鉴定的程序、调查的方式、测算的方法、文字的表述乃至标点符号进行全面的审查,出具价格鉴定结论要做到严肃规范。

    二、要采用正确的程序和方法 在受理委托之后,程序和方法是否正确,是决定价格价格结论是否科学合理的关键。因此,在整个价格鉴定过程中,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价格鉴定,最好建立一个工作流程表,要明确记载委托单位、委托时间、受理人建议、负责人意见、主办人、协办人、办结期限、完成报告时间、结论送达时间、归档时间等内容,对每一个工作步骤都要实行规范化管理。二是对标的物认识要尽量全面,除了认真勘验现场(实物)外,还要仔细阅读委托书及委托方提供的其它材料,必要时还可以通过座谈或者走访的形式,对标的物的使用时间、使用方式、使用效果等情况作详尽的了解,综合确定修正系数,确保鉴定结论的科学性。三是对一些特殊的标的物,比如纵火案中受损的房屋、人为损坏的车辆等,往往还需要邀请专业人员参与价格鉴定。四是对大案要案实行集体审议制度并做好记录,一方面发挥集体智慧,确保价格鉴定的科学合理,另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价格鉴定人员的风险。

三、要保证价格鉴定的快速高效 近年来,公安机关开展各类专项打击执法活动,涉案物品价格鉴定业务量逐年上升,但公安机关的刑拘羁押时间又非常有限,因此,工作量大且要在较短时间内出具价格鉴定结论,成为客观存在的一个问题。为了更好的服务司法,提高工作效率,一是要完善信息网络建设,要加强价格认证机构之间的工作沟通和交流,尽快健全价格认证信息资源系统和数据库,实行资源共享,在系统内实现免费查询,节约基层价格认证机构运行成本,切实解决价格鉴定中信息不灵,时效不高的问题。二是加强学习,要组织价格鉴定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拓展知识面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形势。三是要培养价格鉴定人员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要与公安机关加强沟通,对于损坏公私财物一类的案件,价格认证中心可以先行介入,在第一时间对受损物品有所了解,为以后的价格鉴定打下基础。另外,在日常接受委托的时候,要认真审核委托方提供的各种资料,看是否满足价格鉴定的要求,如资料不够完善,应告知对方及时补充,以免耽误价格鉴定的工作时间,当然,这需要接受委托的人员具备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总之,要立足从紧从快,合理紧凑的安排工作人员和时间,有效保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工作的时效性。

荣昌县价格认证中心  黄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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