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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县近日成功办理二起纵火案损失价格鉴定

日期: 2015-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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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荣昌县城区接连发生二起人为纵火案件。为打击犯罪,公安机关委托县价格认证中心对该案造成的物品及装修损失进行鉴定。经过10多天的艰苦努力,中心在约定时间内出具了价格鉴定结论,受到了办案机关的好评。

在纵火案中,物品清点和损失确定一直是价格鉴定工作的难点。在进行实物清点时往往涉及到灭失物,再加上受害人对犯罪嫌疑人的痛恨,以及在民事赔偿上存在着期待,往往虚报财产,导致实际损失难以核定。因此,价格鉴定人员在物品清点上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对委托人和当事人提成如下要求:1、公安机关的委托书必须附受损物品的详细清单,包括品牌型号、具体数量、购置时间和购进价格;2、灭失物品应当提供消防大队或公安机关第一时间拍摄的现场影像资料作为佐证;3、所有物品由价格鉴定人员、办案民警和受害人三方进行再次清点和核对。在此基础上,价格鉴定人员对收集到的各种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测算,最终确定二起纵火案造成的直接损失。

通过对这两起纵火案损失的鉴定,总结出以下几点感受:

一、受理委托和现场勘验要严格把关,对物品损失清单必须仔细清点和核对,物品的品牌型号和使用时间等价格鉴定要素要找到佐证材料;

二、要做好受害人的解释工作,明确告知公安机关委托的损失鉴定是对物品的直接损失进行鉴定,避免受害人对价格鉴定结论产生异议;

三、鉴定方法要科学。受损物品可以修复且修复费用低于物品本身实际价值的,可以确定适当的调整系数,以修复费用为基础确定损失金额;受损物品不可修复或修复费用高于物品本身实际价值的,应推定为全损,其损失金额为物品受损前的价值减去残值;

四、要善于规避鉴定风险。一是要注明本结论只为公安机关办案提供价格参考,不能作为民事赔偿依据;二是要在价格定义中写明鉴定价格为物品的直接损失;三是注明价格鉴定依据为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资料的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

荣昌县价格认证中心  黄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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