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实践中,经常都会遇到电动自行车的案例。由于电动车的蓄电池占整车价格的比例较高,一般在20%到30%之间,且蓄电池和车体的实际使用寿命差异较大(蓄电池实际使用时间一般为2-3年,电动车使用年限按《重庆市价格鉴证行为规范》为6-8年),因此,在价格鉴定过程中,我们通常把蓄电池和车体分成两个部分分别进行测算,基本过程如下:
××品牌电动车一辆,经调查了解,该车本地销售价有2700元、2650和2570元三个,确定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法,即2700+2650+2570÷3=2640元作为整车重置成本。
该车蓄电池规格为48V(由4个12V组成),本地市场价为每个140元至160元,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法,即每个蓄电池的重置成本140+160÷2=150元,该车蓄电池共4个,则:
该车蓄电池的重置成本:150×4=600元。
该车车体的重置成本:2640-600=2040元。
电动车车体寿命参照助力车折旧年限规定6至8年,本例取7年,即84个月。
根据年限法计算成新率:该车购于为2012年1月,于2013年2月被盗,使用时间为13个月,则:
车体成新率=(84-13)÷84=84.52%
在年限折旧以后,还应考虑车体的经济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及不可预见因素等情况,确定在年限折旧成新率基础上下调10%确定综合成新率。则:
车体综合成新率=84.52%×(1-10%)=76.06%,则:
车体鉴定价格=2040×76.06%=1552元(取整)
电动车蓄电池使用年限一般为2至3年,本例取2.5年,即30个月。根据年限法计算成新率,则:
蓄电池成新率=(30-13)÷30=56.67%
在年限折旧以后,还应考虑蓄电池的经济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及不可预见因素等情况,确定在年限折旧成新率基础上下调10%确定综合成新率。则:
蓄电池综合成新率=56.67×(1-10%)=51%
蓄电池鉴定价格=600×51%=306元(取整)
电动车鉴定价格=电动车车体鉴定价格+蓄电池鉴定价格=1552+306=1858元(取整)
如不将车体和蓄电池分开计算,直接用整车重置成本乘综合成新率,则
电动车鉴定价格=2640×76.06%=2008元(取整)
两种价格鉴定方法差异为150元。目前,重庆市办理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为2000元,此鉴定方法一方面不尽合理,另一方面将成为价格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潜在风险。
上述观点是否正确,敬请各位同仁指正。
荣昌县价格认证中心 黄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