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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毁车案件价格鉴定的几点体会

日期: 201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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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荣昌区接连发生数起人为损毁车辆的案件。为打击犯罪,公安机关委托价格认证中心对车辆损失进行鉴定。受理委托后,价格鉴定人员会同汽修专业人员和办案民警对受损车辆进行了详细的勘验,在认真调查配件价格和修复费用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测算,在约定时间内出具了价格鉴定结论,受到了办案机关的好评。

通过对这几起毁车案件损失的鉴定,总结出几点体会:

一、价格鉴定委托书必须明确车辆受损的具体部件,要建议公安机关在听取专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注明受损部件的修复与配件更换范围;

二、要做好受害人的解释工作,明确告知公安机关委托的损失鉴定是车辆的直接损失,并非实际修复费用,也不包含间接损失,以避免受害人对价格鉴定结论产生异议;

三、鉴定方法要科学。按照国家规定,损毁车辆在质保期内,配件价格及工时费应以4S店标准确定。损毁车辆超过质保期,配件价格及工时费按照行业平均水平确定。高档机动车超过质保期,可根据实际情况仍按4S店标准确定。

在价格测算过程中,配件价格应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状况考虑综合成新率,而车辆装配过程所耗费的人力、物料(工时费)可不考虑成新率问题。

四、要善于规避鉴定风险。在价格鉴定结论书中,一是要注明本结论只为公安机关办案提供价格参考,不能作为民事赔偿依据;二是要在价格定义中写明鉴定价格为受损车辆的直接损失;三是注明价格鉴定依据为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资料的真实性和修理方案的可行性由委托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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