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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区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开展情况

日期: 201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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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涉纪财物价格认定的有关规定下发以后,2011214,原荣昌县发改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价格认证中心组织全体同志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做好涉纪检监察案件财物价格认定的工作准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随后县发改委分管领导、价格认证中心与县纪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并就开展此项工作的具体细节进行了商讨。

20133月,县价格认证中心受理了县纪委的首例价格认定协助请求,启动了荣昌县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这次价格认定标的为县内的几处门面、别墅和普通住宅。由于是首例涉纪检监察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县价格认证中心按照有关规定设计制作了价格认定协助书的格式文本,交县纪委填写和签署。为确保认定价格的可靠性、准确性和公正性,价格认定人员到县内多家房产中介机构进行走访调查,听取专业人员对价格认定标的在价格认定基准日的市场行情分析,在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基础上,确定以市场中等价格为标的认定价格。

按照县纪委要求,这次价格认定时间期限为三天,价格认定人员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快速进行市场调查和分析测算。在商定的时间内,使用规范的文本格式出具了价格认定结论。

荣昌的涉纪财物价格认定案例很少,但县纪委与县价格认证中心一直保持着较为密切的工作联系。县纪委遇到涉及物品价格的案例,一般都会采取打电话或座谈的方式,向价格认证中心咨询。

    今年5月,县纪委与我中心联系,有一辆涉案轿车需要进行价格鉴定,我中心当即告之了需要提交的材料,后来,由于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因此改由检察院委托进行价格鉴定,我中心在约定时间内出具了价格鉴定结论,鉴定金额为19.54万元。

在涉纪财物价格认定过程中,中心工作人员始终坚持“依法、公正、科学、合理、保密”的原则,严格执行《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科学分析影响价格构成的各种因素,审慎办理涉纪价格认定,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提供了准确、可靠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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