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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定典型案例“天梭表价格鉴定”

日期: 201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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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情况简介

一、案件发生的背景情况

2013年1月22日,冯**所有的天梭机械手表被盗,***市***区***派出所以涉嫌盗窃为由,于2013年2月5日委托***区价格认证中心对被盗天梭手表进行价格鉴定。

二、标的基本特征描述

鉴定标的为“TISSOT(天梭)”力洛克系利T41.1.483.53型男式机械手表一块,圆形黑色表盘,不锈钢表壳,银色钢链表带,后盖部分透明,三针带日历,表盘正上方打有“TISSOT 1853”字样。失主自述该表于2011年8月购于沙特,后修理过表带。

 

价格鉴定结论书

X价认〔2013〕1068号

关于天梭表的价格鉴定结论书

 

***市公安局***区分局***派出所:

根据你单位的委托,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我中心依法对“冯**被盗”一案的涉案财物进行了价格鉴定。现将价格鉴定情况综述如下:

一、价格鉴定标的

 “TISSOT(天梭)”力洛克系利T41.1.483.53型男式机械手表一块。

二、价格鉴定目的

为公安机关提供价格鉴定标的的价格依据。

三、价格鉴定基准日

2013年1月22日

四、价格定义

价格鉴定结论所指价格是:鉴定标的在鉴定基准日,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确定的**市场零售参考价格。

五、价格鉴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市价格鉴定条例》;

3.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计办〔1997〕808号);

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 (发改厅〔2008〕1392号);

5.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定领导小组《关于规范价格鉴定机构管理意见的通知》(国清〔2000〕3号);

6.《***市价格鉴定行为规范(2011年版)》。

(二)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1.***派出所出具的价格鉴定委托书;

2.委托方提供的询问笔录、实物照片及由“盛时表行***百盛店”出具的情况说明复印件。

(三)鉴定方收集的有关资料

1.价格鉴定勘验记录;

2.市场行情和有关资料。

六、价格鉴定方法

    重置成本法。

七、价格鉴定过程

我中心接受委托后,成立了价格鉴定小组,在***市***区价格认证中心对涉案财物进行了实物查验,具体情况如下:

“TISSOT(天梭)”男式机械手表一块,圆形黑色表盘,不锈钢表壳,银色钢链表带,后盖部分透明,三针带日历,表盘正上方打有“TISSOT 1853”字样。查验时手表外观成色较新,无明显磨损,正在走时。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委托书、询问笔录及由“盛时表行**百盛店”出具的情况说明等材料证实:该表为“天梭”力洛克系利T41.1.483.53型正品手表,于2003年上市,案发时能正常使用。失主自述该表于2011年8月购于沙特,后修理过表带。

本次鉴定,我中心根据委托方要求,按**地区专柜正品零售价并以失主自述购买时间2011年8月为准进行价格鉴定,详见测算说明。

八、价格鉴定结论

价格鉴定标的的价格为:人民币叁仟贰佰零肆元整(¥:3,204.00元)

九、价格鉴定限定条件

1.委托方提供资料客观、真实;

2.鉴定标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状况来源于委托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若实物和相关证据与本次提供的材料不一致,应当按照标的的实际情况进行重新鉴定。

十、声明

(一)价格鉴定结论受结论书已说明的限定条件限制;

(二)委托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

(三)本次鉴定我中心不承担对鉴定标的质量进行鉴定的责任;

(四)价格鉴定结论仅对本次委托有效,不做它用。未经我中心同意,不得向委托方和有关当事人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结论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五)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与价格鉴定标的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六)本次价格鉴定时间为双方约定时间;

(七)委托人对价格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原价格鉴定机构提出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也可以向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复核裁定机构申请复核裁定。

涉案财物当事人对价格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原鉴定委托人提出重新鉴定或复核裁定的要求,原委托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提出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复核裁定。

十一、价格鉴定作业日期

      2013年2月5日2013年2月20日

十二、价格鉴定机构

    机构名称:***市***区价格认证中心

    机构资质证书证号:***法人代表签字:

十三、价格鉴定人员

      姓  名        执业资格名称        资格证号  签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鉴证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鉴证师     ***

十四、附件

1.机构资质证复印件;

2.鉴定人员资质复印件;                          

3.价格鉴定委托书;

4.委托方提供的由“盛时表行***百盛店”出具的情况说明复印件;

5.实物照片。

          ***市***区价格认证中心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日

 

测算说明

一、鉴定思路

一是本案例为中高档手表,该类产品市面的仿货、假货较多,所以要先提请委托方对手表的真伪进行证明确认。

二是本案标的虽为境外购买,但案发地点在国内。在此情况下,按国内市场价格为准进行鉴定。

三是手表类商品无充分的二手交易市场,所以不能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计算,而只能采用重置成本法。而重置成本法在进行成新计算时需要确定购买时间,本案标的无购置票据等重要证据来证明其购买时间,为了能进行本次价格鉴定,与委托方沟通后,让委托方确认以失主自述购买时间为准进行鉴定。

二、标的概况:

“天梭”力洛克系列T41.1.483.53型男式机械手表一块,查验时成色较新,无明显磨损。失主自述于2011年8月在沙特购买,买价折合人民币约4000元,后修过表带(修理费约300元)。委托方提供了由“盛时表行**百盛店”出具的情况说明,其说明该表为正品。本次委托方要求以**地区专柜正品零售价并以失主自述购买时间2011年8月为准进行价格鉴定。

三、鉴定基准日:2013年1月22日

四、鉴定方法及过程:

本次标的现市场有售,加之委托方确认了购买时间,采用重置成本法计算的要件具备,故本次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鉴定。

1.重置价确定:经市场调查,该表现在重百***尚熙百货、***百盛等商场的“天梭” 表专柜均有售,价格是统一的,标价4450元,实售时9折,即4005元。本次以此实际售价4005元作为重置单价。

2.成新率确定:根据向中国钟表协会、轻工业钟表研究所、国家钟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较权威部门电话咨询得知,现国家没有钟表类的使用寿命参考年限的规定,石英和机械表的使用寿命根据保养和配带情况不同不好说,保养得好,使用几十年,上百年都是有可能的。后具体在专柜销售人员和商场钟表师傅处调查,其都称用个20、30年是没有问题的,石英的稍短(15-20年),机械的稍长(20-30年)。正常保养的话,几十年都可以用。根据调查情况,在国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我们保守以调查到的较短时间机械类20年作为本次鉴定手表的使用寿命参考年限。按失主购买时间2011年8月进行理论年限成新计算=[(20×12)-18]/(20×12)=0.93, 结合查验情况,考虑表带曾维修过,我们评定综合成新率为0.8。

3.计算鉴定价格=4005元×0.8=3204元

 

案例评析

一、该案例标的因系国外购买,国内外同一商品本身存在地区差价,为了避免鉴定价格含义不清晰造成误解(因有些商品特别是奢侈品,国内定价往往高于国外,如按国内价格计算,往往会出现鉴定价格高于失主全新买价的情况),报告中对价格定义作出了相应说明,界定了价格范围。

二、标的质量、计算成新所用的购买时间等关键因数,因无票据证明,最后都由委托方进行认定。中心按委托方认定的情况进行价格鉴定,并在报告中加以说明,有效防范了价格鉴定风险。

三、钟表的使用寿命问题,在无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咨询权威部门,最后按保守年限计算,在刑事案件鉴定中符合司法中一切疑义有利于被告的原则,是恰当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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