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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定典型案例“手机价格鉴定”

日期: 201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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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情况简介

一、案件发生的背景情况

201337,嫌疑人××在×××处盗窃事主×××的三星牌Galaxy Note I9220型手机1部。2013312委托我中心对该标的进行了价格鉴定。

二、标的基本特征描述

鉴定标的为三星牌Galaxy Note I9220型手机1部,白色,外带一蓝色手机外壳,于20124月从淘宝网购入,行货,购价3780元,发票已遗失(委托方提供了网上购买记录),案发时成色较新,能正常使用,无故障、无维修记录,磨损小。案发后实物已灭失,未追回。

 

价格鉴定结论书

 

×价认鉴[××] ××号

关于三星牌Galaxy Note I9220型手机的价格鉴定结论书

 

××市公安局××分局××支队:

根据你队委托,本中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依法对委托书所列指的三星牌Galaxy Note I9220型手机进行了价格鉴定。现将价格鉴定情况综述如下:

一、价格鉴定标的

鉴定标的为三星牌Galaxy Note I9220型手机1部,白色,外带一蓝色手机外壳,据委托书内容,该标的物为行货,于20124月从淘宝网购入,行货,成色较新,能正常使用,无任何故障、无维修记录,磨损小。案发后,实物灭失。

二、价格鉴定目的

为你单位办理案件提供鉴定标的的价格依据。

三、价格鉴定基准日

201337

四、价格定义

价格鉴定结论所指价格是:鉴定标的在价格鉴定基准日,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确定的市场价格。

五、价格鉴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市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条例》;

3、《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计办(1997808);

4、《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发改厅(20081392号);

5、《××市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操作规程》(2011年版)。

(二)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1.价格鉴定委托书;

2.淘宝网订单复印件;

3.支付宝交易记录复印件;

4.快递签收单据复印件;

5.手机三包凭证复印件;

6.询问笔录复印件。

(三)鉴定方收集的有关资料

1.现场勘察资料。

2.市场调查资料。

3.其他相关资料。

六、价格鉴定方法

成本法、市场法。

七、价格鉴定过程

本中心受理委托后,成立了价格鉴定小组,制定了价格鉴定作业方案,根据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严格按照价格鉴定的程序和原则,通过认真分析研究和广泛的市场调查,确定采用成本法进行价格鉴定。

()采用成本法鉴定

计算公式:鉴定价格=重置成本×年限成新率×综合调整系数

1.经市场调查确定标的物重置成本为2902元。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标的物年限成新率为77%

3.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通过分析比较计算,确定综合调整系数为85%

4. 鉴定价格=1899(元)

(二)采用市场法鉴定

计算公式:鉴定价格=(比准价格1+比准价格2/2

根据市场调查,选取两个可比实例, 将选取实例与标的物情况进行对比分析,作各项差异因素的量化、调整以确定各比准价格分别为1854元、1701元。 市场法鉴定价格=1854+1701)÷2=1778(元)

(三)综合计算鉴定价格

将成本法和市场法计算的结果进行分析比较,按算术平均综合确定鉴定价格,鉴定结果四舍五入,取整到元。则:鉴定价格=1899+1778)÷2=1839(元)。

八、价格鉴定结论

鉴定标的三星牌Galaxy Note I9220型手机在价格鉴定基准日的价格为人民币壹仟捌佰叁拾玖元整(¥1839)。

九、价格鉴定限定条件

(一)委托方提供资料客观真实;

(二)本案鉴定结论所指标的物的品名、规格型号、品质、数量及基准日时的现状以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为准;

(三)因价格鉴定标的已灭失,鉴定人员无法通过实物勘验确定标的在鉴定基准日的状况,鉴定基准日标的的实物状况以委托方认定为准。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鉴定结论会失效或部分失效,鉴定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致鉴定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十、声明

(一)价格鉴定结论受结论书中已说明的限定条件限制;

(二)委托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

(三)价格鉴定结论仅对本次委托有效,不作他用,未经我中心同意,不得向委托方和有关当事人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结论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四)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与价格鉴定标的没有利害关系,与有关当事人也没有利害关系;

(五)如对本结论有异议,可向本鉴定机构提出重新鉴定,或委托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定机构复核裁定。

十一、价格鉴定作业日期

20133122012315

十二、价格鉴定机构

机构名称:××市价格认证中心

机构地址:××

机构资质证号:××××

法定代表人:××

十三、价格鉴定人员

姓 名    执业资格名称    资格证号      

××      注册价格鉴证师    ××

××      注册价格鉴证师    ××

十四、附件

(一)价格鉴定委托书;

(二)受理通知书;

(三)价格鉴定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价格鉴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市××区价格认证中心

                           二○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测算说明

一、鉴定思路

本案例是对被盗窃的手机进行价格鉴定。案例主要特点:

一是鉴定标的购于网上,但网上市场价格较为混乱,且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选用何种市场及何种价格类型存在一定争议,市场价格调查存在一定困难。

二是标的物已灭失,本中心无法对标的在案发时的状态进行实物查勘。

二、价格鉴定标的概况

鉴定标的为三星牌Galaxy Note I9220型手机1部,白色,外带一蓝色手机外壳,据委托方提供资料显示为行货,案发时止标的物使用了11个月,成色较新,能正常使用,无任何故障、磨损,没有维修记录。现已灭失。

三、价格鉴定过程

本中心接受委托后,组成价格鉴定工作小组,根据委托提供情况,结合所收集的相关资料,确定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对标的进行价格鉴定

 ()采用成本法鉴定

计算公式:鉴定价格=重置成本×年限成新率×综合调整系数

1.重置成本的确定:因标的物购于网上,为行货,按照“同类物品”价格定义,鉴定人员采用了与标的物相同销售市场,即淘宝网上公开的、且注明是行货的销售价格:

实例一:据查淘宝网,基准日期间,三星牌Galaxy Note I9220型手机(白色,行货,含充电器、数据线等官方标配),市场全新价格为3250元。

实例二:据查淘宝网,基准日期间,三星牌Galaxy Note I9220型手机(白色,行货,含充电器、数据线等官方标配),市场全新价格为3199元。

将采价对象与鉴定标的进行比较,差异为:标的物无充电器、数据线等配件,经向有关手机经销人员咨询,估算其配件差价为手机销售价的10%(取整),即:

重置价格1=实例1价格-配件价格=3250×(1-10%=2925元)

重置价格2=实例2价格-配件价格=3199×(1-10%=2879(元)

重置价格=(重置价格1+重置价格2/2=2902(元)

2.年限成新率的确定

根据查询国家有关规定,手机使用年限为4年,即48个月,案发时止,标的物已使用11个月。

年限成新率=48-11)÷48×100%=77%

3、综合调整系数的确定

1)个别调整系数:根据委托方提供标的物相关资料,对标的物的外观成色、使用功能、技术更新等影响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并按所占权重计算个别调整系数。该标的外观完整、成色较新,有护套,保养维护系数为K1=1;开机使用无故障,使用功能系数K2=1;该机型已上市一段时间,且已有新款推出,技术更新系数K3=0.8。即:个别修正系数= K1×35%+ K2×35%+ K3×30%=94%

2)无实物调整系数:由于该标的已灭失,考虑其不可预见因素,按确定无实物调整系数为90%

综合调整系数=个别修正系数×无实物调整系数=90%×94%=85%

4、价格计算

成本法鉴定价格=重置价格×年限成新率×综合调整系数=2902×77%×85%=1899(元)

(二)采用市场法鉴定

根据在×××二手市场调查,选取以下两个可比实例。

实例一:与标的同品牌同型号、黑色手机,其外观完整,无明显磨损,无任何维修记录,已使用12个月,20133月成交价为2000元;

实例二:与标的同品牌同型号、黑色手机,其外观有轻微磨损,无任何维修记录,已使用18个月,20133月成交价为1800元;

将选取实例与标的物进行对比分析,作各项差异因素的量化、调整以确定各比准价格:

比准价格1:实例一交易时间与标的物相同,品牌、型号相同,外观成色、使用情况相似,但其颜色与标的物不同,据询问,该型号标的手机白色较之黑色价格稍贵。根据以上情况分析确定个别差异调整系数为-3%;标的物已灭失,考虑其不可预见因素影响确定无实物调整系数为90%,则:比准价格1=实例价格×(1-差异系数)×无实物调整系数=2000×(1+3%)×90%=1854(元);

比准价格2:实例二交易时间与标的物相近,相同品牌、型号,使用年限多7个月,且有轻微磨损,根据以上情况分析确定差异调整系数为-5%;标的物已灭失,考虑其不可预见因素影响确定无实物调整系数为90%,则:比准价格2=实例价格×(1-差异系数)×无实物调整系数=18001+5%)×90%=1701(元)

市场法鉴定价格=(比准价格1+比准价格1)÷2=1854+1701)÷2=1778(元)

(三)鉴定价格

采用成本法鉴定价格为1899元,采用市场法鉴定的价格为1778元,两种价格相差不太大,按算术平均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至个位,则:鉴定价格=1899+1778)÷2=1839元。

 

案例评析

一、该案例是对刑事涉案手机进行的价格鉴定,程序合法,依据较充分,方法恰当,结论较为合理。

二、在运用成本法进行价格鉴定选取重置价格时,考虑到网上市场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故要求委托方提供了购买订单复印件。在市场价格调查时,选择了与标的物购置店铺相同信誉、相同评分店铺价格作为可比实例价格,保证了价格基础的一致性。

三、测算重置成本过程中,考虑了标的物配置差异,并做了相应调整。

四、本例的要点在于鉴定方法的选择。仅采用一种方法鉴定,有失偏颇,价格人员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分别进行鉴定,相互验证,综合确定鉴定价格,保证了结论的客观准确性。

五、委托鉴定时标的实体已灭失,本中心要求委托方提供了与标的物相关的材料证明,并对标的物的成色、使用维修情况等进行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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