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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应税价格认定开展情况与思考

日期: 201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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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荣昌区价格认证中心结合实际、抓住机遇、深入调研、广泛宣传,稳步推进二手房应税价格认定工作。这项工作的开展不仅有利于提高价格服务水平,切实履行价格认证工作服务政府的职能,而且对于增加财政收入,保护税收征纳双方的合法权益,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二手房应税价格认定工作开展过程

(一)主动作为,争取支持,迅速推进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后,荣昌县(20154月撤县建区)发改委高度重视,组织价格认证中心全体干部认真学习讨论,形成了“积极进取、服务政府”的共识,在此基础上,县发改委领导先后多次带领价格认证中心负责人向政府领导汇报,说明开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得到了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在随后召开的政府常务会上,发改委领导把价格认证机构开展此项工作的能力、资质和情况作了充分的说明和展示,最终赢得了支持。

2010年底,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开展个人二手房交易应税价格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11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个人二手房交易应税价格认定工作。县价格认证中心为此项工作的指定机构。县内所有进行交易的个人二手房均由县地税局统一委托县价格认证中心进行应税价格认定。未经价格认定的,税务、财政、国土房管等部门不得开展税费征收、产权过户等工作。个人二手房应税价格认定费用由财政专项拨款,对当事人不收取任何费用。

《通知》的出台,标志着荣昌县二手房应税价格认定进入法制化轨道,确保了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迅速推进。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合力

二手房应税价格认定工作涉及税务、财政、国土、房管、民政、公安等部门,需要各个部门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工作推动过程中,价格认证机构积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提出了贯彻落实已经出台的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相关文件。最终形成共识: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关系到市场价格机制的建立,价格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共同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可以使税务机关“核定征收”执法行为的合理性得到权威部门的支持,弥补在专业性方面的不足,增强税收征管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为扎实推进这项新工作,价格认证中心印发了上千份宣传资料,通过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同时发布公告,使公众充分认识到开展二手房应税价格认定工作既是物价部门转变职能、转变作风、转变服务理念、转变工作方式的具体体现,也是依法治税、依法治价的需要。通过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统一了思想,形成了工作合力,为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深入调研,制定方案,扎实推进

在此项工作开展的前后一段时间,价格认证中心对全县的二手房市场交易行情进行了仔细调查,并实地到全县21个镇街的每一条街道进行了实地勘查,争取做到对每个镇街每条街道的房屋状况了然于心,按照合法、公正、科学的原则,采用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制定了较为完整的个人二手房价格鉴定方案。在合理确定了片区计税基价的基础上,综合确定房屋的面积、楼层、区域和建筑年代等修正系数。按照市场比较法的基本原则和鉴定方法,分别对进行交易的每一宗二手房分别作出价格鉴定。

20123月,根据上级要求,二手房住宅部分准备实施电脑计价。随后,荣昌县成立了由发改委牵头的二手房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价格认证中心与地税等部门在二个多月的时间里,采集、审核并录入房屋信息6000多条,为应税住宅实行电脑计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从20127月起,荣昌县二手房住宅部分交由地税部门实行电脑计价,非住宅部分仍由价格认证中心办理。

二、二手房价格认定工作取得的成效

荣昌区价格认证中心自二手房应税价格认定工作以来,在以下三个方面取得了成效。

(一)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通过二手房应税价格认定工作,荣昌区的二手房交易取得了“源泉控管”,“堵漏增收”的效果。五年多来,价格认证中心共办理二手房应税价格鉴定6608件,认定总金额10.95亿元。且无一例纳税争议产生。

(二)树立了良好的部门形象。荣昌区价格认证中心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绝大部分涉税价格认定均在几分钟内完成,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得到了上级的肯定,树立了良好的部门形象。近年来,中心收到社会各界赠送锦旗17面,并多次受到国家和重庆市表彰。20112012年,中心负责人被评为“全国价格认证先进个人”,20132014年,中心被评为“全国价格认证先进单位”。

(三)积累了宝贵的工作经验。二手房价格认定工作在开展之初,对于荣昌区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但凭着勇于开拓、积极进取的精神,荣昌区价格认证中心摸索出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流程,积累了宝贵的工作经验,为进一步开拓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新局面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开展二手房应税价格认定工作的思考

开展二手房应税价格认定工作五年多来,我们深刻认识到,要搞好此项工作,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涉税价格认定工作认知意识

开展应税二手房价格认定工作,一定要通过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特别是要宣传价格认证中心“调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尤其是“行使价格裁定任务”的职能。要大力宣传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使公众知晓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开展,是为了“堵塞由于计税不准确造成的税收征管漏洞,增强税收征管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减少税收征纳双方在价格方面的纠纷,从而起到维护国家税权,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配合并将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

应税二手房价格认定工作牵涉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矛盾争议多,要大力推进这项工作,就必须加强与税收、财政、国土房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要消除部门与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的陋习,特别是价格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要密切配合,积极探索,认真研究应税二手房价格认定的相关理论、业务程序和制度模式等问题,努力增强应税二手房价格认定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目前,我们开展应税二手房价格认定工作的依据主要是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但这个文件的规定十分原则,实际操作中还需要制定相应的办法进一步细化。因此,要努力形成政府领导,价格主管部门牵头,税务、房管、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把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

把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就是要以政府名义出台文件,规范本地区的应税二手房价格认定工作,从政府的层面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三)修订和完善涉税价格认定的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

开展应税二手房价格认定工作,制定技术规范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步骤。只有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技术规范和计价方法,才能计算出每一套房屋客观、公正的价格。我们认为,技术规范还是应当由国家价格认证中心统一制定,从而保证在全国范围内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开展应税二手房价格认定工作,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要广泛收集真实的市场价格信息,在进行价格认定时,我们一般都是运用市场法对税基进行确定,运用市场法进行价格认定就必须收集到大量的、真实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价格信息。建立房地产价格数据库是开展应税二手房价格认定工作的基础和关键。在建立房地产价格数据库的时候,一要确保价格数据的代表性和典型性。二要做到及时更新。要根据本地区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动幅度确定数据库的更新频次,确保价格数据能够比较真实的反映市场价格。三要做好甄别、修正工作。信息取得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与二手房中介建立信息联络关系,定时收集实际成交的二手房市场价格信息和二手房意向性销售价格信息;二是收集各种报刊杂志网络等各种媒体上发布的二手房销售价格信息;三是了解开发商的二手楼盘价格变动情况。对从各渠道收集上来的价格信息,要分区域进行汇总,分析价格变动情况,同时,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办法对各种数据进行检查核实,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与数据库中的价格信息进行比对,及时筛选、甄别、修正过时或有误信息,从而保障数据库的科学、客观、公正。

另外,还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除了完善办事指南、工作流程、服务承诺、岗位职责等各种制度外,最重要的还是建立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制度。价格争议调处工作既可以启动重新认定程序,也可以通过价格、税务、房产等多部门成立的专家小组,对有争议的价格进行核定。最后,通过价格认定的复核裁定程序进行复核,从而确保认定结论公平公正,有效化解价格矛盾和纠纷。

(四)加强基础建设,为涉税价格认定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普及计算机应用管理,建立健全应税二手房价格认定网络体系及数据库,把应税计价的各种信息录入计算机,规范地运用计算机对应税二手房进行价格认定。

应用软件计价系统对二手房进行价格认定,对于提高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有效解决基层价格认证机构在技术、人力等方面的不足,是十分必要的。我们目前应当做好现有软件计价系统的对接工作,也可以学习借鉴其他省市比较成熟的房地产计价软件,在此基础上进行本地化修改,开发出适合本地需求的二手房软件计价系统。

(五)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

1、夯实人员保障

对基层价格认证中心来说,人手不足、专家力量欠缺是制约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开展的瓶颈。要从根本上解决人员的问题,我们认为应当从以下二个方面努力:一是努力争取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人员编制。二是建立完善专家库,既要提高价格鉴证师、价格鉴证员的业务能力,同时还要充实房地产价格评估鉴证方面的专家,并实现省市和区县价格鉴证专家资源的共建、共享。

2、强化经费保障

涉税价格认定工作注定就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不收费,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通过与同级财政部门积极协商等方法解决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经费问题”。因此,由财政部门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对顺利推进这项工作至关重要。价格部门在向财政部门争取专项经费的时候,要做好市场调查和测算,把投入的成本和挽回的税收流失两相比较,为财政部门算好明白帐。实践中,一些地方在财政增收的金额上按比例提取工作经费或者以按件收费的方式争取财政经费也是比较合理管用的做法。

涉税财物价格认定这项工作起步较晚,目前还处于摸索阶段,积累的经验相对较少。因此,价格认证机构必须更新观念,开拓视野,树立全国价格认证大合作,大交流的理念,加强沟通与联系,注重学习周边区县、外省市兄弟单位以及国外价格认证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价格认证系统的全体同仁要通力合作,努力开创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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