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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价格认证中心四举措学习贯彻《价格认定行为规范》

日期: 201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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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加强贯彻实施重庆市价格认证中心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印发《价格认定行为规范》(渝价认〔2016〕39号)文件精神,垫江县价格认证中心采取“四举措”将工作落实到实处,以开启价格认定新篇章。

一是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积极组织职工集中学习,进行深入讨论,深刻把握精神实质,真正把思想统一到规范上来,统一到今后的实际工作中来。   

二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结合日常工作,通过集中学习、利用县发改委网站、QQ群形式,大力宣传《价格认定规定》、《价格认定行为规范》,增进社会各方面对价格认定工作的了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提高效能,强化服务。进一步加强职工效能建设,努力提升干部队伍素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生活作风“十二不准”,建立健全职工绩效考评机制,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站式服务制等,实现工作无缝对接,优化服务环境,强力提升执行力。

四是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坚持把学习贯彻《价格认定规定》、《价格认定行为规范》与当前实际工作相结合,进一步理顺2016年下半年工作安排部署,扎实开展认定工作,为价格改革的顺利推进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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