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区从7月1日起执行新版价格认定文书格式后,部分司法机关人员提出了异议,认为这一格式不符合司法鉴定人相关规定,针对这一分歧,2016年7月14日,荣昌区公安局纪委书记丁树奎、法制支队长陈肇勇与区发改委党组成员廖军、价格认证中心主任黄锐等人进行了座谈。
会上,区价格认证中心主任黄锐指出,根据全国人大《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分为法医类、物证类和声像资料鉴定三大类,其中并不包括价格鉴定,虽然价格鉴定以前一直叫“鉴定”,但这项工作实际上是对价格的确认,因此在今年施行的《价格认定规定》中,把这一行为定性为“价格认定”,价格认定工作是一项具有行政确认性质的活动。司法鉴定是鉴定人负责,而价格认定是机构负责,两者性质完全不同。
会上,双方一致认为,至于价格认定人员是否需要在结论书上签字,可以协商解决。双方还对新版价格认定文书格式涉及的其他问题交换了意见,达成了共识,并表示将通力合作,共同搞好荣昌区涉案物品价格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