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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区价格认证中心在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中查找的问题和建议

日期: 201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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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中心关于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的安排,荣昌区价格认证中心对照检查了工作中存在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价格认定过程中对案情了解不够;

二、因人手原因,现场勘验经常不能保证二人以上;

三、市场调查对象不足;

四、人员流动性较大,业务熟悉程度不高。

以上问题的存在导致价格认定工作存在较大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来自提出方的风险。有的办案机关出于自身目的,对标的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对标的认识不准确的风险。价格认定人员由于主观或者客观原因,对标的情况不能全面正确把握;

三、来自监督部门的风险。因主观故意或者过失,出具虚假价格认定结论或者价格认定结论有重大差错的,有可能导致失职、渎职和伪证罪的风险以及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风险。

价格认证工作的执业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事实,风险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但应当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风险发生的几率,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开展执业风险防范工作。

一、树立风险防范意识

经常性对价格认定人员进行学习教育,培养依法认定意识,对不符合价格认定要求的事项坚决不受理,工作中学会辨识风险。

二、建立风险防范制度

目前,价格认证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价格认定人员经常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一定程度上导致工作主观性强、质量低、风险高,因此,有关部门应针对工作实际,从制度方面进行认真梳理,属于制度缺失的,要抓紧制定弥补,属于制度缺陷的,要抓紧修改完善。要加强制度的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建设,既解决问题,又便于操作。

三、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要建立健全防范执业风险的运行机制,从价格认定的受理、实物查验、价格测算、出具结论到档案管理,都应当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在每个阶段都要明确工作的重点和存在的风险,使价格认证执业风险防范由事后监督向事中、事前转移、单项防范向系统防范转移、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移。要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执业风险防控机制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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