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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区电动车价格认定特殊案例及体会

日期: 201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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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荣昌区价格认证中心办理了一件特殊的电动车价格认定,现将基本过程介绍如下,不足之处,请各位同行指正。

一、案例背景:××区公安局侦破一起电动车盗窃案,被盗车辆为玉骑玲牌两轮电动车,蓄电池容量为96V(812V蓄电池串联为96V,电动车购于2015715日,车主曾于20161月更换新电机,该车于20161016日被盗。

二、价格认定方法:重置成本法

三、价格认定过程

(一)确定重置成本

经调查三家以上电动车及配件销售商(略),确定市场中等零售价为:玉骑玲牌电动车3550元,其中电机450元,96V蓄电池1200元。故:

车体重置成本=整车重置成本-蓄电池重置成本-电机重置成本3550-1200-450=1900

(二)确定综合成新率

1、车体综合成新率

该车购于20157月,于201610月被盗,使用时间为15个月。电动车车体寿命参照助力车折旧年限规定6年至8年,本案取7年,即84个月。则:

车体成新率=7×1215)÷(7×12)×100%=82%

在年限折旧基础上,根据实物勘验情况并考虑不可预见等因素,确定在成新率基础上折扣10%确定综合成新率。则:

车体综合成新率=82%×(110%=74%

2、电机综合成新率

车主于20161月更换新电机,该车于201610月被盗,电机使用时间为9个月,电机经济寿命参照车体仍取84个月。则:

电机成新率=7×129)÷(7×12)×100%=89%

在年限折旧基础上,根据实物勘验情况并考虑不可预见等因素,确定在成新率基础上折扣10%确定综合成新率。则:    

电机综合成新率=89%×(110%=80%

3、蓄电池综合成新率

蓄电池与车体使用时间一样,为15个月。经了解,蓄电池使用寿命一般为23年,本案取2.5年即30个月。则:

蓄电池成新率=2.5×1215)÷(2.5×12)×100%=50%

在年限折旧基础上,根据实物勘验情况并考虑不可预见等因素,确定在成新率基础上折扣10%确定综合成新率。则:

蓄电池综合成新率=50%×(110%=45%

(三)确定认定价格

电动车认定价格=车体重置成本×车体综合成新率+电机重置成本×电机综合成新率+蓄电池重置成本×蓄电池综合成新率=1900×74%+450×80%+1200×45%==2306元(取整)

四、价格认定结论

被盗玉骑玲牌两轮电动车在价格认定基准日的认定价格为人民币贰仟叁佰零陆元整(¥2306.00元)。

五、本案例特殊性在于,该电动车在使用以后被盗之前更换过电机。由于电机和蓄电池占电动车价值的比例较大,不能笼统一并折旧,因此应当分别考虑三者的经济使用年限和实际使用年限。

六、几点体会

(一)电动车品种繁多,且每个品种又有多种款式,为了准确调查市场价格,在受理价格认定时,应当要求提出机关详细描述标的有关情况,包括品牌、规格型号、款式、电池种类及电池型号等。

(二)电动车电池和电机等部件与整车相比,价值占有较大比重,价格认定时要分别计算,必要时还要考虑其残值。

(三)电动车电池有铅酸电池和锂电池之分,经济使用寿命目前国家没有统一标准,各级价格部门出台的行为规范中也没有相应的规定。因此,价格认定人员可以通过市场调查确定。

(四)确定电动车成新率时,一般采用年限法进行计算。但同时应当根据实物勘验的情况(行驶里程和新旧程度等)进行修正,确定综合成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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