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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区交通事故车物损失和二手房价格认定基本情况

日期: 2017-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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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认定

荣昌区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认定工作始于2003年。20036月,原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印发荣昌县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价值鉴定办法》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03]71号),该办法明确: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是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部门。物价局是价格认定的主管部门,其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承担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及物品损失的价值认定。

随后,荣昌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定损办公室成立。为方便工作开展,定损办设在一大型汽修厂内,中心安排了专业人员常驻定损办。定损人员接受委托后,简易认定当天办结,复杂认定均在约定时间内完成。

为搞好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认定工作,充分履行“调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的职能,价格认证中心一方面主动与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沟通,加强工作联系与协调,另一方面加强学习《重庆市价格鉴证条例》、国家中心《关于印发机动车价格鉴定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操作规程》等相关文件和业务知识,广泛收集市场信息,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纠纷处置能力。

交警部门提出车物损失价格认定,一般都是在价格矛盾难以解决的情况下作出的。因此,要求价格认定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在处理车物损失价格纠纷的过程中,价格认定人员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及时准确地出具每一份价格认定结论,为交警部门及时处理交通事故、为当事人索赔理赔提供了有效的价格依据。近几年办理的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认定每年均在200件以上。通过公正认定,维护了当事各方特别是广大车主的利益。中心已收到司法部门、保险公司和事故车主赠送的锦旗18面,工作业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二、二手房应税价格认定

2010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荣昌发改委高度重视,委领导多次带领价格认证中心负责人向政府领导汇报,说明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得到了政府领导的认可。在随后召开的政府常务会上,发改委领导把价格认证机构开展此项工作的能力、资质和相关情况作了充分的说明,最终赢得了支持。

201012月,原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开展个人二手房交易应税价格鉴定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111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个人二手房交易应税价格认定工作。价格认证中心为此项工作的指定机构。县内所有进行交易的个人二手房均由地税局统一委托价格认证中心进行应税价格认定。未经价格认定的,税务、财政、国土房管等部门不得开展税费征收、产权过户等工作。个人二手房应税价格认定费用由财政专项拨款,对当事人不收取任何费用。

在此项工作开展的前后一段时间,价格认证中心对二手房市场交易行情进行了仔细调查,并实地到21个镇街的每一条街道进行了实地勘查,争取做到对每个镇街每条街道的房屋状况了然于心,按照合法、公正、科学的原则,制定了较为完整的个人二手房价格认定方案。在合理确定了片区计税基价的基础上,综合确定房屋的面积、楼层、区域和建筑年代等修正系数。按照市场比较法的基本原则,对需要应税的每一宗二手房分别作出价格认定。

2012年,根据上级要求,对二手住宅实行电脑计价。荣昌县成立了由发改委牵头的二手房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价格认证中心与地税等部门在二个多月的时间里,采集、审核并录入房屋信息6000多条,为二手住宅实行电脑计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从20127月起,荣昌二手房住宅部分交由地税部门实行电脑计价,非住宅及地税部门有争议的住宅价格认定仍由价格认证中心办理。

二手房应税价格认定工作开展六年来,荣昌区共办理二手房应税价格认定7037件,标的金额11.75亿元,据粗略统计,为财政增收超过4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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