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荣昌区人民法院向区价格认证中心发出通知,要求派员出庭对一起盗窃案的价格认定情况予以说明,收到通知后,中心分管领导非常重视,经过认真研究,决定由中心主任带队出庭应诉。庭上,犯罪嫌疑人及其代理律师认为,结论书的认定价格过高,要求对价格认定依据、方法和过程予以说明。价格认定人员用简洁的语言,对价格认定受理、实物查验、市场调查、价格测算和出具结论等基本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对控辩双方提出的其他相关问题一一做了答复。通过这次出庭质证,我们认为,价格认定人员出庭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价格认定人员在出庭前要有充分的自信,领导和同事也应当对出庭人员进行鼓励,使之克服胆怯心理。认定结论是否被采信是法院的事情,我们对对自己的认定结论必须肯定,充满信心,必要时可事前模拟出庭,提升心理素质。
二是进行案情沟通。主动与案件承办法官、检察官等相关人员沟通,既能增进了解,消除紧张感,又能掌握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价格认定结论提出的疑点、难点和争议焦点,使出庭质证的准备工作做到有的放矢。
三是认真研究案卷。接到出庭通知后,应立即将原始档案材料调出重温全部内容。对价格认定协助书、现场查验记录、价格测算过程以及价格认定结论书等相关材料进行详细研究,对档案文书的情况要了如指掌。
四是准备出庭材料。出庭材料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工作证件和指派出庭人员的证明;二是价格认定文书档案;三是答辩材料。可以把可能出现的提问梳理出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形成书面答辩材料,以便在出庭质证的时候做到胸有成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