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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区价格争议调处工作成绩显著

日期: 201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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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荣昌区价格认证中心在市物价局和区发改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价格认证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涉案、涉税、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处等工作,尤其在价格争议调处上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争议调处获得社会各界好评 为了在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争议上充分履行“调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的职能,荣昌区价格认证中心一是主动与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沟通,加强工作联系与协调;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广泛收集市场信息,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纠纷处置能力;三是停止收取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认定和纠纷调处费用。

交警部门提出车物损失价格认定,一般都是在价格矛盾难以解决的情况下作出的。因此,要求价格认定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在处理车物损失纠纷的过程中,价格认定人员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通过与事故有关各方的沟通,有效化解了因交通事故损失引发的社会矛盾,近几年通过交通事故定损调处的价格争议每年均在200件左右。目前,中心已收到司法部门、保险公司和事故车主赠送的锦旗18面,工作成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二手房应税价格认定成为调处征纳双方价格争议的重要手段 二手房应税价格认定,一方面属于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的范畴,另一方面也带有调处价格争议的性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二手房应税价格一直存在着较大的矛盾,很多纳税人出具的是“阴阳合同”,合同显示的价格大大低于实际交易价格,而税务机关又不认可这个价格,这样一来就产生诸多价格矛盾,为了有效化解这一矛盾,我们从2011年起开展了二手房应税价格认定工作,六年来共办理二手房应税价格认定7037件,标的金额11.75亿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得到了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一致认同,在税基确认上的价格纠纷均在价格认定过程中得到化解。

三、与区法院建立价格争议纠纷诉调对接机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要求,做好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维护群众合法价格权益。原国家计委《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规定,价格认证中心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进行价格纠纷调解。近几年,我中心受理了上百起诉讼前的价格纠纷,这部分纠纷主要来源于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价格认定结论中很大一部分被作为民事调解依据使用。很多当事人在接到价格认定结论后就达成了调解协议,不再起诉到法院,一方面降低了诉讼成本,另一方面也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

20166月,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6]23号),其中要求,加强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推进价格争议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构建高效便捷的价格争议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根据这一文件精神,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我们与区法院进行了反复磋商和沟通,最终达成了共识,201773日,荣昌区人民法院与荣昌区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建立价格争议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

根据荣昌区实际情况,结合区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区人民法院与区发改委在区综合调处室建立了价格争议纠纷诉调对接平台和价格争议纠纷诉调对接组。区价格认证中心被聘为价格争议纠纷特邀调解组织;区价格认证中心主任和一名业务骨干被聘为区综合调处室的价格争议纠纷特邀调解员。价格争议纠纷调处的方式可采取价格认证中心单独调处、参与综调室调处或提供专业指导等多种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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