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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收费亟需改革

日期: 200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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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非义务教育阶段,是提高全民整体素质的基础。近几年,随着 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类主体举办的幼儿园发展迅速,但教育质量参差不齐,收费行为不规范,群众反 映强烈。 一、幼儿园收费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现行的幼儿园收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虽然各地收费标准不一,但都包括管理费、保育费、杂费、 住宿费、冷暖费、借读费及一些代缴费等项目。以郑州市为例:幼儿园收费分三类六级,即公办、集体办、社 会力量办等三类不同性质的收费类型,每个类型又划分为省级示范园、市级示范园、一、二、三级园和准办园 等六个等级的收费标准,收费的类型和项目比较繁杂。截止2002年底,郑州市注册的幼儿园有588所,公办(含 国有资产)占60%,民办占40%,经市级教育部门评为一级园和示范园占10%,县级教育部门评级园占90%。幼儿 园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由当地价格部门为主核发收费许可证。 对幼儿园收费,群众意见比较大。幼儿园收取与幼儿入园挂勾的集资赞助费已成为普遍现象,少则二、三 千元,多达二、三万元,使许多幼儿失去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幼儿园把正常的教学活动改为举办各种特色班, 另行收取名目繁多的费用;还有幼儿园把举办各种活动需要的费用和实物转嫁到幼儿家长身上,分解收费项目, 重复收费;一些幼儿园把本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列为代收费,向家长收取;甚至个别民办幼儿园跨学期一次 性收费,携款而逃的现象也有发生。凡此种种,使现行政府确定的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形同虚设。随着民办 幼儿园的迅速发展,又出现了恶性竞争的苗头,一些幼儿园低价招揽生源,以降低教学质量为手段,减少正常 投入,必备设施不到位,以致危及幼儿人身安全。 二、幼儿园收费秩序混乱的成因分析 (一)政府缺乏统筹规划,导致无序竞争 随着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管理社会化,大部分幼儿园与其主管单位脱钩,财政投入停滞。办园主体多元 化,利益主体也相应多元化。随着城区扩大和人口增加,幼儿园布局和建设缺乏统筹规划和指导,一些办园条 件简陋的民办幼儿园也应运而生,受利益驱使,进行无序竞争。而一些公办幼儿园却以政府优质教育资源为筹 码,收取高额赞助费,谋取小团体利益,助长了不正之风。 (二)幼儿园收费制度设计与教育体制改革脱节 现行幼儿园收费仍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办法,掩盖了其价格属性,客观上已不适应幼儿园发展的要 求。现行幼儿园收费,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统一收费标准,成本核算不全面,不能完全弥补幼儿园的经费开支, 忽视了市场机制的作用,这一制度缺陷,客观上造成幼儿园为生存而寻找变相多收费的机会。因此,需要确立 按成本定价的原则,保证幼儿园正常运转,使各类幼儿园处于同一起点,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参与市场竞争, 优胜劣汰。 (三)幼儿园收费立法滞后,缺乏行为规范 现行幼儿园成本核算办法不统一,管理费与保育费开支范围难以区分,成本列支范围不明确。收费项目设 置过多,除管理费、保育费、杂费外,还有冷暖费、特色班费、代收费等,内容重复、交叉。幼儿园分为公办、 集体办、社会力量办三类性质,概念不科学、不明确,与现行有关法律不一致。幼儿园收费、退费无规则可循, 也不透明。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统一成本核算原则,明确收费变动和监 督机制。 (四)收费管理体制不科学,日常监管缺位 现行幼儿园收费,基本是按行政隶属关系分级管理,由于幼儿园与其原主管部门的关系是松散型的,市级 物价部门往往鞭长莫及,区级物价部门虽然看得见,却无权管理。收费管理体制与教育部门的业务管理体制错 位,形不成监管的合力。管理手段落后,市、区两级物价部门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管网络,在城市的边缘还有管 理真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基础工作薄弱,没有实行计算机管理,收费许可证的审、换、发随意性较大,与办 园许可证管理脱节,为非法幼儿园的存在留下隐患。 三、改革幼儿园收费的几点建议 (一)明确幼儿园收费为公益服务价格 按资本投入的主体划分,将幼儿园分为公办和民办两类。不论公办和民办,幼儿园收费均具有公益服务性 质,不宜完全由市场调节,但应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满足社会需求。应加强部门 协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公办和民办幼儿园的公平竞争,支持和引导幼儿教育的 健康发展。 (二)取消集资、赞助费和借读费,按教育成本定价 按照公民接受平等教育的原则,取消借读费。建立合理的成本补偿机制,取消集资、赞助费等,按教育成 本定价,并留有适当的发展空间。统一成本核算原则,使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处于平等位置,开展以提高教育质 量为主的竞争。 (三)合并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 合并现行的管理费、保育费、冷暖费、代收费、特色教育费等,统称管理费。除规定的管理费、杂费之外, 不准转嫁正常的教育费用或收取实物。有晚托和夜宿的,另行按标准收费。伙食费按标准代收代支,接受家长 监督。收费标准一经确定,在一个学年内,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若需变动,重新核定并变更收费许可证。实 行按月收费,多退少不补。按照《幼儿教育规程》,将等级收费与教育质量和超编幼儿数挂勾,自动降级收费, 体现按质论价原则。 (四)部门协作,合理分工,稳步推进幼儿园收费改革 物价、教育、财政部门通力合作,共同管理幼儿园收费,合理划分市、县(区)两级分工管理权限,对应 教育部门的业务评级,由市、县(区)两级物价部门分别核发收费许可证,将90%的幼儿园下放县(区)管理, 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形成监管网络。      来源: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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