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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进一步推进城市水价改革 促进节约用水

日期: 200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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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电建设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人19日说,我国城市水价改革还不到位,国家将加大城 市供水价格的改革力度,建立合理水价体系,促进节约用水。   目前我国35个大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由1988年的每立方米0.14元调整到每立方 米1.26元,年均上涨16.4%。大部分城市供水价格已经基本达到保本水平。深圳、厦门、银川等部分城市对居 民生活用水实行了阶梯式水价,用得越多,水价单价越高。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19日召开的全国城市节水电视电话会议上说,我国目前的水价调整大部分以解决企业 亏损、减少财政补贴为目的,不能体现对稀缺性资源配置的调控作用,居民感受不到水资源的紧缺,节水器具 难以推广,污水再生利用缺乏市场条件。   汪光焘指出,要建立激励节约用水和促进自来水供水、污水处理企业改革的水价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 在水需求调节、水资源配置和节约用水方面的作用。水价要充分体现资源的稀缺性,进一步理顺水资源费、自 来水价格、污水处理再生水及各类用水价格的比价关系。他提出要认真执行居民阶梯性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计 划超定额加价制度,拉大价差,促进城市用水结构的调整。他还说,要充分运用行政、经济等手段,使再生水 得到充分利用,首先在园林绿化、市政环卫、生态景观和洗车等行业推广使用再生水。   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甘智和说,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我国部分地区经济发展的瓶颈,发展改革委将通过推 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促进节水,以强化对企业运营成本中水资源的约束,提高市民的节水意识,缓解城市用 水压力,并为污水治理、管网维修和跨区域调水留出价格空间。为建设节水型工业、节水型农业、节水型城市 、节水型社会创造条件。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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