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39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2.1%,剔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8%。
国家统计局28日公布的统计数字显示,一季度工薪收入增长迅速,成为居民收入增加的主要因素。城镇居
民人均来自工薪收入1992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2.8%, 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达到70.9%。
与此同时,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132元,同比增长24.4%;人均财产性收入为51元,同比增长18.3%。城
镇居民人均得到的离退休金、赡养赠送收入、提取住房公积金、保险赔偿收入等转移性收入633元,同比增长9.7%。
另外,随着社会保障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家庭得到的社会救济收入、保险收入及其他转移性收入均有较
大增长。
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39元,呈增长态势。尤其是粮油类价格继续攀升,消费支出增幅为19.1%;
交通和通信、医疗保健消费支出也保持快速增长,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18.0%、13.7%。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