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价格信息>价格服务> 价格监测

全国已有27个省份出台并执行教育一费制方案

日期:2004-10-08
  全国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一费制”工作进展顺利,目前已有27个省份的“一费制”实施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印发执行,其余4个省份也在抓紧进行相关工作,将于近期出台实施方案并执行。   记者29日从教育部获悉,目前,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辽宁、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 山东、浙江、湖北、湖南、广西、广东、海南、河南、四川、贵州、云南、重庆、陕西、西藏、青海、新疆等省份的 “一费制”具体实施方案,已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发执行。山西、吉林、宁夏等3个省份具体实施方案经教育、 财政、物价三部门会签完毕,已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将于近两日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执行。甘肃省具体实施方 案将于听证会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印发执行。   2004年3月,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的意见》,决定从2004年秋季开始,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所谓“一费制”,就是在严 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确定一个收费总额,然后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推行“一费制”的主 要目的,是规范学校收费管理、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治理教育乱收费、确保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近几年来,为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治理学校乱收费,党中央、国务院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收到了一定的效 果。但是,一些地方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之外,自立收费项目、擅提收费标 准,造成收费项目繁多、标准不一,违背了国家的收费政策,有损于收费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加重了学生家长的 负担。   据了解,今年实行“一费制”后,各地在严格、合理地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由省级人民政 府确定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标准。学校必须执行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不许再乱收其他费用。 来源:新华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版权所有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    邮编:401121    电话:023-67575000

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12325    易地扶贫搬迁咨询电话:023-67575148    虚拟货币“挖矿”投诉举报电话:023-67575292

渝ICP备08000498号-10    网站识别码:5000000043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6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