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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听证千万别再成逢听必涨了

日期: 200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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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7月14日发布《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征求意见稿。新办法明确提出,听证会举行前30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会参加人的名额、产生方式及具体报名办法等相关事项,且消费者听证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京华时报》7月15日)

    价格听证制度之所以出现公共信用危机,甚至被人们称之为消费者的鸡肋,笔者认为,一方面是因为价格听证本身的习惯性“走过场”,甚至“先斩后奏”;另一方面是因为“逢听必涨”为人们所诟病,特别是“涨”的理由令人生厌;再者,就是听证对象不明、分布不均,消费者的声音在听证会上很微弱,不能有效的表达。

    发改委的价格听证新政,对听证代表的产生,无疑起到了科学、公正的推动效应。尤其是消费者代表达到三分之一乃至以上时,民意的声音将更集中,有利于消费者与经营者听证代表之间实力对称、信息对称。但对称并不代表听证的公共信任危机就荡然无存了,恰恰更须科学设置其他环节,从而让听证会在利益的博弈中真正擦出民意火花。

    一方面,价格听证会不能寄予为经营者涨价时才想起召开。价格听证会于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价格的制定十分必要。当市场定价或可能由于价格战而趋于零、或由于价格战结束而趋于无穷、或对生产者极不利、或对消费者极不利时,都应该召开会议。而事实上,“逢听必涨”已经成为当下价格听证会的通病,甚至成了单一给予生产者盛宴的“脱口秀”。

    另一方面,价格听证要更多地站在民意的立场上,用“事实胜于雄辩”的简短、明了言论说明价格或涨或降的理由。价格听证会经营者夸夸其谈、云山雾地,消费者代表不是“万事通”,自然难以汲取其中“养分”。

    其三,价格听证要将信息公开贯穿始终,建立信息反馈机制,扩大公众知情权。笔者注意到,很多听证会不乏消费者代表的慷慨陈词、真知灼见,但会后往往无疾而终,听证会也根本没有起到对价格制定的制衡协调作用。今年5月1日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等信息都应主动公开。

    眼下,物价在上涨,通胀有压力,国家又在致力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效率和公平,尤其是再分配的公平。如何让价格调整更加科学、合理,关乎分配公平问题,也是关乎群众福祉的民生问题。价格听证新政,应从听证制度本身“质”的缺漏补起,克服“鸡肋现象”,让听证的结果真正反映在决策之上,让决策的出台更加科学、合理、公正。

信息来源: 凤凰咨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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