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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稳定物价的主要经验

日期: 2008-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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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物价上涨现象具有全球性,原因错综复杂。2007年,俄罗斯、南非、阿根廷、越南、印度尼西亚、印度和我国的消费品价格指数涨幅都超过了5%,美国、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等国的消费价格指数涨幅均在2%~4%之间。一些专家认为,美国2007年调整燃料乙醇政策、改变玉米消费结构、大幅度减少农产品出口等政策,是造成世界食品价格上升的重要原因。多数观察家认为,国际市场石油、粮食、食用油及铁矿石等大宗商品价格的上涨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如世界经济持续增长、全球流动性大量过剩、美元贬值、欧佩克限产、国际投机资金炒作等行为,都是引发全球性物价上涨因素。还有世界环境恶化,地球变暖,自然灾害频发,由此造成主要农作物如小麦、大米、豆类等在一些地区大幅度减产,也是世界食品价格上升的重要成因。

  各国都在积极采取一些有效措施,为稳定物价而各出奇招。日前,我国为了有效遏制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快速上涨势头,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旨在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为此,我们收集和整理了其他国家目前为稳定物价的一些做法及其经验,以供有关部门在制定稳定物价政策时参考和借鉴。

  一、日本以独特的农产品流通体制稳定物价

  日本一直是世界上零售物价最稳定的国家之一。其稳定物价的成功做法包括:

  一是高度重视生活必需品供给的稳定。日本提出,确保市场上生活必需品的供给,对于物价总水平的稳定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如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生产和供给状况极易受气候影响,价格波动的频率和幅度远大于其他生活必需品。因此,日本的各种经济组织,一方面指导蔬菜等农产品的生产和上市有计划地进行;另一方面,当出现菜价一定程度或大幅度上升时,“稳定蔬菜供给基金”等组织根据市场的有效需求,不失时机地向市场增投蔬菜,扩大供应,保证需求,从而平抑菜价。对石油制品类,则通过增加储备来调节供求。

  二是政府紧握流通的批发环节,调控生产和市场,稳定物价。在日本,农产品批发业主要是经营粮食、蔬菜、果品的批发,主要组织形式是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由于分散交易很难看准市场的动态和价格的走向,而只有当众多的交易对象聚集在一起时,通过“供求竞争”所形成的价格才是合理的。所以,政府高度重视并充分利用批发市场的作用,促进流通、调节供求、稳定物价。为此,大藏省和东京都联合出资兴建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以便于政府对东京整体市场进行有效监督和调控,并促进市场的繁荣,进而为稳定物价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是严把公用事业收费标准,稳定物价总水平。在日本,对由公共部门(各级政府或政府外围组织)经营、限制一般企业进入的领域,如公路、公共汽车、铁路、供水等公用事业,其收费标准的确定要由国会、政府和地方公共团体(类似于我国的地方政府)三方直接参与。在公共事业收费标准的变更上,政府采取严格限制、谨慎对待的态度,同时考虑对居民生活、物价总水平的影响,确保物价总水平的稳定。

  四是建立、健全统计和信息系统,及时公开经济信息,引导消费,稳定物价。日本不仅把统计和信息系统作为制定政策的重要基础,而且把及时公开经济信息作为强化民众监督、防止“搭车涨价”和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加以运用,尽可能迅速地向国民提供有关商品供求、价格变动的正确信息,引导消费者保持合理的消费行为,防止因抢购、囤积等不正当行为引起物价上涨。在经济企划厅物价局设置的“物价热线电话”,倾听消费者对物价的意见和建议,接受消费者的投诉,解答消费者的咨询等。可靠信息的有效传递,是稳定民心和稳定物价每时每刻都不可或缺的环节。

  二、英国采取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稳定物价

  英国上世纪90年代末工党执政以来,始终重视采取综合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避免经济过热和衰退,确保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在英国前财政大臣,现任首相布朗的领导下,英国央行在货币政策上的独立性大增。一方面实行由英格兰银行独立决定利率,采取渐进式加息的货币政策,遏制通货膨胀,从而使英国经济走出繁荣—泡沫—破碎的怪圈,通货膨胀率多年保持较低水准。另一方面,政府扩大支出,保持了宽松财政政策。布朗把这种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一松一紧”协调配合,实现经济稳定增长称之为“英国模式”,并作为一个经济增长的成功范例推荐给其他国家。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报告显示,1997年至2006年,英国年经济增长率达2.7%,高于欧元区2.1%的平均增长率,2007年度更是接近3%,英镑则呈10年来最坚挺之货币。此外,2007年英国政府还对公共部门的薪资上升施压,希望其总体上符合2%的通胀目标。

  三、法国采取“目标价格”稳定物价

  根据法国国家统计局2008年1月15日公布的数字,2007年法国物价比前一年上涨了2.6%,是自2004年以来上涨最快的一年。但在欧元区国家中排名依然比较靠后。法国的物价能够保持基本稳定或小幅度增长,与政府的管理政策直接相关。法国政府力求在商品供与求这两个不断变化的因素之间寻求大体平衡,使生产者和消费者都能接受。其中干预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建立以“目标价格”为中心,配以不同类型辅助价格的价格体系,避免市场物价上扬或下滑。目标价格是指一种产品在按计划规定的若干年以后达到的价格,此价格与产量目标联系在一起,通过调高或调低价格来控制产品产量的增加或减少。除了在价格上进行宏观调控外,政府在税收等方面也采取措施保持物价的基本稳定。

  四、意大利以“协议价格”和“福利价格”调控物价

  意大利则采取“协议价格”对某些特殊产品价格实施干预。意大利对作为主食的面包实行了长达47年的价格干预,因为面包对大部分食品价格的影响比较大,又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政府与面包生产企业协商制定协议价格,价格确定之后,企业不能自行变动。协议价格并不会导致面包生产者无利可图,因为在制定面包协议价格时,已经考虑了工资、设备折旧和维修、保险费和租金、燃料、辅助材料和动力费用、包装和运输费用,此外还加上了贷款利息、税金和企业赢利等因素。另外,意大利的一些国有企业的商品和劳务还实行“福利价格”。“福利价格”顾名思义是价格中有以社会或政府补贴为内容的“福利”。这种价格,在欧盟市场上比较普遍,它对稳定物价、促进消费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不一定有利于发展生产。

  五、比利时实行“最高价格制度”稳定物价

比利时对牛奶、面包、面粉等生活必需品零售价格,采取严格和有效的监控措施,其中主要包括国家规定的“最高限价”。企业可以在此价格限度下竞争,但不容越线。考虑到这些商品与人民生活关系最直接,又分散在众多的网点经营,如果只控制源头,效果不佳。“最高限价”由生产企业、零售商、批发商、消费者、工会及政府经济部等几方面代表组成的价格委员会根据市场因素和消费者的承受能力来制定。“最高限价”一旦形成,具有法律效应。
 
 来源:《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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