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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改革亟待五大突破

日期: 200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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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年来我国价格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以市场为主形成价格的机制基本建立,价格总水平调控体系基本形成,价格监管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在10月16日至17日于武汉召开的“纪念价格改革30周年理论研讨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茅在说这番话的同时表示,我国价格改革还远未结束,价格形成机制、调控能力、监管水平以及法制建设都需要完善和提高。

  与会专家们指出,深化价格改革不仅需要对一些涉及面宽、触及利益深、配套性强、风险比较大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垄断行业价格、要素价格等进行“攻坚”,又要从效率与公平结合的角度来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公共品价格的形成机制,探讨生态补偿价值、环境损害成本等涉及环境价格的一系列全新问题;不仅要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还要站在国际化、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高度去审视、认识新时期价格的地位作用,处理好国内市场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的关系;不仅要继续遵循价值规律,协调供求双方在等价交换基础上的经济利益关系,而且要进一步反映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协调与价格相关的一系列经济利益关系。

  中国价格协会的专家们对新时期深化价格改革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初步设想:

  一是确立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目标价格,建立“三元价格形成机制”;

  二是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环境价格形成机制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是推进公共品价格改革,建立完善准公共品价格形成机制;

  四是建立国内市场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机制;

  五是完善政府定价机制和价格调控监管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茅表示,下一步,我国物价部门将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的价格形成机制,推进与老百姓相关的药品、医疗、教育等民生价格改革,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中国价格协会副会长邹向群说,为了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就要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建立能够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产环境补偿机制。

   《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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