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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价高于市场价将一去不复返

日期: 2008-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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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和效益,近日,海南省财政厅对政府采购进行了较大改革,即供货商的协议供货价格=供货双方平等协商价格×折旧率,初步建立起政府采购商品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的机制。

  据了解,此项改革就全国范围来讲也是较为前沿的,目前全国仅有江西、广东等少数几个省份实施了相应改革。

  政府采购价高受人诟病

  政府采购商品价格高于市场的问题,一直受人诟病,特别是对那些更新周期短的电子类产品(如电脑、移动产品等)来说,更是如此。

  近些年来,政府部门不断接到群众对政府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普遍反映”,如某采购单位通过政府采购购买的电脑价格是6000多,而同一种品牌、同一种配置的电脑在市场上的价格是5000多元,两者相差近1000元;同一种服务器,通过采购中心的价格是3.8万多元,而市场上的价格是3.1万元,两者价差7000多元……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的相关负责人。副处长申志耘告诉记者,就近几年海南的情况来看,政府采购一般都比预算安排要低。之所以外界认为“政府采购购买的商品价格高于一般市场价格”,主要是在现实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尤其是在“协议供货”这一采购方式中,由于其经常性、零散性,决定了其采购特点是“一次招标,全年定购”。市场的变化,使原约定的优惠比率不足以体现原优惠动机,加之管理没有及时跟上,可能造成政府采购价高于市场价的出现。

  申志耘进一步解释说,政府采购价一般是由采购员根据招标时的市场价按时提供的,采购人没有对拟采购的货物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市场
调查,或者提供的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也有可能导致政府采购价高于市场价。另外,由于电子类商品更新换代周期越来越短,而作为“政府采购”,在审批等方面尚需要一段时间,往往在审批下来的时候商品的价格又下降了一大截。

  三大措施助力政府采购改革

  针对这些问题,省财政部门不断
研究新方案,出台新政策。2008年年初,初步制定了政府采购协议,7月份开始执行,10月8日又正式委托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新一期协议供货招标采购。

  一是“询价前置”,即招标时只定折旧率,折旧率在协议供货期内保持不变。在具体采购时先由采购人到市场中通过对供应商进行询价,确定一个供购双方平等协商价格,这个价格不允许高于当时的市场价,最终协议供货价格=供货双方平等协商价格×折扣率,这确保招标价格低于市场价格。

  另外,采购单位若发现市场上相同产品的价格低于协议供货价格并且协议供货商不能供货时,采购单位可从价格低的非协议供应商处购买。但出现的产品质量和服务等问题也由非协议供应商负责。

  二是组织招标会,缩短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海南政府采购中心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协议,规定协议供货商自
公告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将按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的承诺,向省直单位提供中标产品和服务,不需每次招标时再组织招标活动。采购品目含台式电脑、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摩托车等几十种商品,单位单个品目30万元以下,汽车同品牌同型号4台以下,原则上也应在中标范围内进行采购,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产品。

  三是及时更新协议供货信息。为了使各单位详细了解协议供货中标信息,省财政厅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海南分网”、“海南省政府网”上公告了最新的协议供货中标品牌、型号、折旧率、具体配置、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范本等信息。协议供货变动情况也将通过上述媒介进行公告。

  “推出这些措施后,不仅降低了政府的采购成本,提高了采购的效率和效益,而且方便了采购人的采购,同时也可以减少群众对政府采购的误解。”申志耘如是分析说。

证券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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