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开展
2016年价格监测质量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2016年10月10日 渝价〔2016〕183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万盛经开区发改局:
为进一步提高价格监测工作质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关于开展2016年价格监测质量大检查活动的通知》(发改价监中心〔2016〕46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价格监测质量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检查内容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价格监测分析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主要是全市片区价格研讨座谈会传达学习《意见》精神后是否将贯彻落实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地学习讨论情况、对价格监测工作的指导和推动情况等。
(二)价格监测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着重检查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市各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执行、价格监测信息报送、重要价格问题调研、价格监测信息发布、价格调查巡视、价格预警和应急监测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价格监测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今年以来价格监测质量考核反映出的主要问题,进行重点督查。
(四)价格监测补助资金分配发放情况。重点是资金分配方案制定、开支范围和价格监测点兼职采报价人员补助经费发放情况等。
(五)价格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检查价格监测质量考核制度制定实施、岗位责任制建设、考核联络员履职、重点工作流程管理等情况。
二、检查范围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都要开展价格监测质量大检查活动。
三、检查方式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以自查为主。市物价局将对部分区县(自治县)价格监测质量情况进行抽查。
四、时间安排
大检查活动10月份启动,11月10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认真制定价格监测质量自查工作方案,要结合今年以来价格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质量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找准原因,精准施策,认真整改。
(二)请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于11月10日前将大检查活动总结报告报送市物价局,总结报告要有情况、有问题、有建议,突出大检查活动特点,避免泛泛的工作总结,篇幅控制在2000字以内。
各地在检查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物价局监测处联系。
联 系 人:黎洪光
联系电话:67512109
总结报告报送邮箱:sxzhish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