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药交所交易服务费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总结与思考
2013年1月,为确保重庆市药品交易平台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的工作安排,重庆市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队对重庆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药交所)交易服务费定价成本进行了监审。此次监审是全国价格成本调查领域首次针对药品中介交易服务费定价成本的监审,通过此次监审,拓展了我市价格成本工作新领域,积累了宝贵的行业成本监审工作经验。为进一步做好中介服务业成本监审工作,现通过对重庆药交所交易服务费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总结,就该行业成本监审的有关问题加以研究和分析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重庆药交所是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于 2010年3月31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由重庆富渝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占股34%)、重庆城投集团(占股33%)和重庆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股33%)投资组建。
重庆药交所主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及其他相关医用产品的
电子交易服务。主要构建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第三方全流程医药电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形成新的药品流通机制,深入推进药品、医疗器械交易公平公开。此交易平台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功能是规范秩序、平抑药价、阳光交易、金融结算、资源配置等。
重庆药交所设计交易能力为1000亿元,现实际交易能力为500亿元。截止2012年底,药交所注册会员6012家,非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和医用耗材全面上线交易,交易品规达1.45万个。2011年实现交易金额34.71亿元,全部为非基本药物交易,交易订单数243,023笔。2012年实现交易金额83.60亿元,其中基本药物14.12亿元,非基本药物68.93亿元;交易订单数1,155,352笔,其中基本药物682,237笔,非基本药物465,765笔。
二、成本监审的基本情况
在药品中介交易服务领域,国家发改委尚未制定成本监审办法,其他省市也未曾涉足该行业领域成本监审,缺乏先例可循。监审中,我们参考其他行业监审调查工作经验,积极思考,大胆探索,按照成本监审的基本原则,根据中介交易平台的经营特点,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
一是周密部署审前调查。我们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全面咨询、了解药品交易所的基本情况,计算相应的工作量,设计出相对应的监审表格和监审方法,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较为科学严谨的成本监审工作方案。
二是有重点地开展实地监审。在收到被重庆药交所上报的成本监审表格和相关资料后,依据经营者的成本核算方法,核对监审表格数据,检查钩稽关系,将占总成本比例较大的成本科目,确定为实地监审时工作重点。根据初审上报情况,与经营者沟通,就下一步实地成本监审工作的开展提出要求。在重庆药交所完成准备工作后,我们赴实地对开展监审,特别是对重点监审项目进行详查,查阅并提取重庆药交所的年度审计报告、账簿、凭证等资料。
三是充分的沟通吸纳意见。实地监审完成后,我们汇总计算获得了监审初步结论,与重庆药交所进行了沟通,向经营者解释说明了审核调整方法,并对行业的经营情况进一步深入了解,根据重庆药交所的意见,对个别成本科目进行了复核。从行业经营特点出发,确定了成本核算分摊方法,出具了成本监审报告,并对影响重庆药交所交易成本的有关因素,予以说明。
三、成本监审的重点和关键因素
通过分析,重庆药交所2011、2012年成本构成占比中,职工薪酬占成本的38.2%、48.7%,房屋租赁费占成本的24.8%、19.5%,房屋装修费占成本的5.3%、5.1%,是本次成本监审关注的重点科目。此外,交易服务的不同成本分摊方法对成本结论影响很大,投资收益和财政补助也对成本补偿具有重要影响,也列为本次监审的关键因素加以重点审核和关注:
(一)房屋装修费的分摊
因药品交易服务行业的特点和对企业形象的关注,重庆药交所对装修费用的摊销采取加速折旧的方式。我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重庆药交所的房屋产权归属和装修实际情况,按社会公允水平调整摊销年限为10年。2011年、2012年分别核减房屋装饰费95.67万元、79.97万元。
(二)工资水平的确定
职工薪酬在重庆药交所交易服务成本中所占比例较大,2011年占38.2%,2012年达到48.7%。根据《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发改价格【2007】219号)相关规定,我们拟按照行业平均工资水平核定职工工资。由于不同行业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相差较大,因此,确定药品交易所属行业就成为监审工作的重点。我们经全面收集资料和综合分析,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金融中心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渝府发【2011】113号)作为直接依据,确认药品交易所属行业为金融业。
(三)成本分摊方法的确定
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基药交易服务不收费、非基药(含医疗器械)交易服务按成本补偿收费的原则,我们需要将调整、收入抵冲后的总成本费用在基药交易业务和非基药交易业务(含医疗器械)之间进行分摊,经研究,我们认为较为合理的分摊方法有两种,即按交易标的金额分摊和交易次数分摊。
从交易服务实际情况来看,每笔交易成本需要的平台数据资源、产生的人工、材料成本大致相同,并不受交易标的金额的影响,根据成本支出情况按照交易次数分摊成本从实际物理消耗的角度来说比较适合。但我们发现,重庆药交所药品交易中基药部分的交易次数大大超过非基药部分,同时单笔交易金额远远小于非基药,按交易笔次分摊将使交易笔次多而交易标的小的基药交易分摊大部分成本,这既不符合成本分摊的合理性原则,也不符合交易平台按交易标的金额收费的政策需求,同时还会造成公共财政补贴的巨大负担。经监审组多次讨论,最终确定按交易标的金额构成比分摊确认非基药交易服务费定价成本。
(四)投资收益的处理
在药品交易过程中,交易资金经交易平台中转,因此,交易资金会在重庆药交所短暂留存1至15天,重庆药交所利用这部分客户留存资金进行了投资,产生了投资收益。由于该部分收益来自于对客户资金的占用,是在向客户收取了交易费用后,形成的二次收益,故对于这部分收益,我们遵循“补偿成本”的定价原则,将重庆药交所利用客户留存资金投资取得的收益抵充当年成本费用后确认定价成本。
政府财政对重庆药交的补助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政府对药交所初期建设投资,以及平台交易系统更新等投入的部分补助;二是对基本药品交易成本的补助,而本次监审的对象主要为确定非基药部分交易服务成本。因此,对第一部分的财政补助,我们认为不会持续发生,故未冲抵成本费用;第二部分基药的交易成本补助,是用于弥补分摊后的基药交易成本,故无需用于冲减非基药部分交易服务成本。
四、本次成本监审的经验与思考
(一)不断探索成本合理分摊新方法
本次监审我们在两种差异很大的成本分摊方法中进行了选择,最终根据行业的特殊性和重庆药交所的现实情况选择了按交易金额进行成本分摊的方法。可见,成本费用的合理分摊是确保成本监审工作质量的关键所在,找到尽可能完善的分摊方法是我们长期探索的目标,这需要通过不断的工作实践,总结经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行业的合理成本分摊方法。
(二)加快推进成本专家库的建设
本次监审接触是一个全新的行业领域,行业经营的特点,行业的术语指标,我们都比较陌生,需要引进熟悉该行业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才能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因此,确有必要建立涵盖各行业领域的由专业技术人才构成的成本专家库参与成本监审和调查工作的全过程,对成本监审涉及的相关专业、技术性问题提供咨询和指导,提高成本监审工作效率和增强成本监审工作的科学性。
(三)坚持成本监审工作服务于政府价格决策的原则
成本监审必须保持与政府价格决策目标的协调性,不能就成本论成本。要从社会经济发展的高度来看待问题,把握整体经济形势及政府宏观决策目标,一是提供的成本结论对于制订价格政策必须具备可操作性;二是成本监审的原则运用必须体现政府的价格决策的总体思路。
附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比表
项目 |
会计制度规定折旧年限及残值率 |
企业实际执行折旧年限及残值率 |
审定折旧年限及残值率 | |||
一、固定资产类别 |
折旧年限 |
残值率 |
企业折旧年限 |
残值率 |
折旧年限 |
残值率 |
1.房屋及建筑物 |
20-45 |
3-5% |
40 |
3% |
40 |
4% |
2.专用设备 |
10-14 |
3-5% |
6 |
3% |
12 |
4% |
3.一般设备 |
10-15 |
3-5% |
5 |
3% |
12 |
4% |
4.运输工具 |
8-14 |
3-5% |
10 |
3% |
10 |
4% |
5.家具 |
5-8 |
3-5% |
6 |
3% |
7 |
4% |
6.其他 |
6-15 |
3-5% |
6 |
3% |
10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