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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售粮减少 售粮收入下降

日期: 2015-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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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垫江县农户存售粮情况调查

近期,垫江县发改委对该县3个调查点的部分农户在201441-2015年3月31期间的稻谷、玉米等主要粮食的存、售粮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

调查数据显示:

1、存粮减少。一是本调查期户均出售的稻谷、玉米等粮食数量同比减少。以及农村家庭的学生用粮相对较多和部分农户饲养的畜禽数量增加致稻谷和豆类自用总量同比增加59.42%,全年户均粮食自用总量减少并不明显。2014年,垫江县水稻、玉米等粮食生产在气象条件欠佳等因素影响下,粮食产量下滑,加之上年粮食结存粮源不多,本调查期中,户均粮源拥有总量同比减少17.66%,导致农户户均存粮不升反降。户均存粮1769.89公斤,同比减少9.03%。其中:稻谷存粮1381.22公斤、同比减少6.18%;小麦存粮4.78公斤、同比减少77.94%;玉米存粮340公斤、同比减少11.05%;豆类存粮31.67公斤,同比减少52.09%(其中大豆同比减少42.05%);薯类存粮12.22公斤(51)、同比增加2.67%

2、售粮数量和金额双降。本调查期垫江县主要粮食价格下行,特别是占售粮主体近70%的稻谷价格每公斤2.32元,同比下降3.74%,农户售粮积极性不高,加之去年玉米产量下滑,部分农户生猪饲养所需的玉米还需外购,以及豆类自用量同比增加12.45%等因素叠加,本调查期户均出售粮源总量减少,同时也带来出售金额减少。户均售粮总量2392.11公斤、售粮总金额5696.62元,同比分别减少29.29%30.92%。其中:出售稻谷1606.56公斤、金额3734.62元,同比分别减少35.85%38.05%;出售小麦40公斤、金额81.11元,同比分别减少4%7%;出售玉米687.22公斤、金额1647.89元,同比分别减少5.43%3.7%;出售豆类58.33公斤、金额233元,同比分别减少46.97%44.4%

调查数据表明:

1、存、售粮结构相对稳定。一是垫江县粮食仍以水稻、玉米存粮为主的情况下,稻谷占比78.04%、玉米占比19.21%、豆类占比1.79%、薯类占比0.69%、小麦占比0.27%,存粮结构仍保持基本稳定。二是售粮仍以稻谷和玉米为主的情况下,稻谷占比67.16%、玉米占比28.73%、豆类占比2.44%、小麦占比1.67%,售粮结构仍基本稳定。

2、待售粮减少。往年占有一定比例的玉米、小麦待售粮在本调查期由于产量减少和保证基本自用量情况下,后期无待售粮出售。户均待售粮总量508.44公斤,同比减少30.35%。其中:稻谷待售量461.11公斤,同比减少30.25%;豆类待售量47.33公斤,同比增加1.41%

3、售粮渠道双轨并行。近年来农户一改往年出售粮源主要集中在个体户这单一渠道,本调查期农户在选择出售对象中更倾向于同样是上门收购,且价格和服务质量相对较好的粮食加工企业。户均粮源出售给粮食加工企业占比64.77%,同比增加9.63%,反之出售给个体等其他渠道占比35.23%,同比减少9.63%,本调查期国有粮食收购企业仍未显示出收购主体。

调查情况反映:

1、农户粮食自用量保障不足。当前,垫江县农户存粮虽有减少,但在秋收前每人每天平均有口粮稻谷3公斤,户均玉米存粮340公斤对一般家庭的生猪饲养所需略显不足,特别是稻谷和玉米待售粮少或缺,对后期粮食供应可能造成一定影响。

2、农田水利设施有待完善。当前,垫江县农业仍是“靠天吃饭”,在风调雨顺的情况下,粮食生产能够保证稳定,一旦遭遇自然灾害影响收益就难以保障,去年,在气候条件欠佳情况下,主要粮食产量均出现下滑现象,当前,垫江县农田水利设施还有待完善。

3、生产积极性有待提高。多年来随着国家加强“三农”工作力度和政策鼓励,垫江县粮食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近年来粮食价格偏低,粮食产出效益不理想,当前农村主要留守劳动力的老人和妇女又难以承受农业生产强度,农户对粮食生产积极性有待提高。

4、粮食补贴政策有待完善。当前农村不但存在粮食生产积极性不高、劳动力不足等现象,还存在种粮的农户得不到应有的补贴现象,国家的惠农及补贴政策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5、国有粮食企业没有体现出收购主体地位。近年来农村的道路改善和粮食加工企业的经济实力增强,上门收购的服务质量更好,粮食加工企业的粮源收购比重逐步提高,售粮渠道呈现双轨并行的格局,但当前国有粮食企业在收购中缺乏相应的灵活性,没有体现出收购主体地位。

建议:

1、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切实提高农业抗灾能力;建立健全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加强专业技术合作组织指导工作,确保科学种田;发展农业现代化,努力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保证粮食生产安全和农民种地收益。

2、高度重视农业生产。当前广大农户在粮食效益欠佳,生产积极性不高的时候,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农业生产,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补贴发放方式,鼓励更多的青壮年劳动力投入农业生产,想方设法保持农村劳动力稳定,在保证“有地必种”前提下,切实提高粮食品质和产量。

3、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提供快捷、准确的市场信息和信息服务面,正确引导农业生产和粮食价格预期;加大粮食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粮食收购过程中囤积居奇、压级压价等不法行为,确保广大农户粮食生产利益,维护粮食流通正常秩序。

4、充分发挥国有粮食收储主渠道作用。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应多采取灵活多变的经营策略,探索 “订单粮食”收购方式,形成“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经营格局,积极利用价格优势引导市场粮源流通,提高粮源收储能力,充分发挥国有粮食收储主渠道作用,真正做到惠民、便民、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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