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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市农户存售粮调查情况简析

日期: 201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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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近期对全市农户存售粮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调查期为201541日至2016331日,调查范围涉及17个区县153户农户,人口612人,粮食播种面积1280.61亩。调查结果显示:本调查年度我市农户户均粮食产量、存粮数量、出售数量和出售金额均同比增加,户均自食自用量同比减少;中籼稻、玉米在存粮、售粮结构中仍占较大比重,售粮渠道仍以个体上门收购为主。

一、农户存粮情况

(一)存粮数量同比增加

户均存粮1128.69公斤,比上年增加34.00公斤,上升3.11%。其中:小麦、玉米和豆类存粮分别增加0.79公斤、35.46公斤和2.59公斤,分别上升10.51%11.82%17.57%。中籼稻和薯类存粮分别减少0.84公斤和4.00公斤,分别下降0.11%14.57%。存粮变化的主要原因:

一是粮食产量增加。本调查期我市气候条件总体较好,中籼稻、玉米亩产基本持平,中籼稻户均产量增加1.59公斤,上升0.10%,玉米户均产量增加36.23公斤,上升3.22%,豆类户均产量增加10.56公斤,上升16.49%;小麦由于产量低、品质差、收益低,农户逐年减少了种植面积,户均产量减少21.82公斤,同比下降33.36%;对粮食产量影响较大的是薯类,由于薯类生长期气候适宜,本调查期户均产量547.01公斤,同比增加99.94公斤,上升22.35%,受薯类产量拉动,我市户均粮食产量达3377.48公斤,上升4.03%

二是自食自用数量减少。近年来由于务工人员增多,户均粮食自用量相应减少至1906.48公斤,同比下降13.00%

(二)存粮结构相对稳定

中籼稻、玉米、薯类、豆类和小麦存粮占存粮总量的比例分别为65.93%29.72%2.08%1.54%0.74%,基本延续了上年的存粮结构。

(三)待售粮食减少

户均存粮总量增加,小麦、豆类和薯类存粮后期主要还是自食自用,农户出售的主要是中籼稻和玉米。在满足后期即秋收前口粮需要情况下,户均待售中籼稻同比减少8.75公斤,下降5.95%,户均代售玉米同比减少4.26公斤,下降7.49%,户均粮食待售总量199.94公斤,同比减少9.14公斤,下降4.37%

二、农户售粮情况

(一)售粮数量和金额增加

户均粮食出售数量1437.00公斤,比上年增加285.46公斤,上升24.79%。其中:中籼稻、玉米、豆类和薯类出售量同比分别增加35.28公斤、171.12公斤、5.14公斤和86.74公斤,小麦出售量同比减少16.46公斤。户均出售粮食金额3570.29,增加676.90元,同比上升23.39%。其中:中籼稻、玉米、豆类和薯类出售金额比上年分别增加200.99元、298.24元、17.95元和192.52元,小麦出售金额同比减少43.72元。主要原因是:本调查期户均粮食产量有所增加,部分农户就近务工,为图方便,收获即出售,中籼稻、玉米、豆类、薯类出售数量因此增加。同时,由于占出售数量比重较大的中籼稻、玉米、薯类出售数量和金额增加,导致本调查期的户均粮食出售量和金额相应上升。

(二)售粮结构相对稳定

户均售粮占粮食总产量的42.55%。其中:中籼稻占46.29%、玉米占27.07%、小麦占49.59%、豆类占44.85%、薯类占17.58%,售粮结构相对稳定。

(三)售粮仍以向个体商贩出售等其他渠道为主

本调查期出售粮食以向个体商贩出售等其他渠道为主,但向粮食和饲料加工企业出售份额有所提高,没有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出售。其中:户均向其他渠道出售1229.12公斤,占出售总量的85.53%,售粮金额3069.78元,占总金额的85.98%;户均向粮食和饲料加工企业出售207.88公斤,占出售总量的14.47%,售粮金额500.51元,占总金额的14.04%。总体上看,本调查期的农户向粮食加工企业出售数量同比提高0.53%,向个体户出售数量增加31.10%,说明个体商贩收购仍是农户售粮的主要渠道。从销售时间看,农户主要集中在2015年的91011月份销售粮食,且一般销售的是陈粮。

 

三、存在的问题

(一)农户种粮积极性不足。种粮收入偏低,效益不高,影响了农户的种粮积极性。

(二)农户售粮渠道单一。当前我市农户出售粮食仍以个体户收购为主,国有粮食企业收购主体地位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个体上门收购,农户售粮省时省力且方便快捷,但个体收购过程中压级压价、短斤少两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户利益可能得不到较好保护。

四、建议

(一)稳定粮价,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农户存粮在社会粮食库存中占据重要地位,对调节市场粮价具有一定影响。有关部门应采取综合措施,帮助农民正确把握粮食市场情况,分析市场价格变化趋势,引导农民合理确定储粮数量,选择合适时机出售余粮。进一步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建立种粮成本与种粮补贴联动的长效机制,使种粮农民获得合理收益,稳定农民种粮预期,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充分发挥国有粮食收储主渠道作用。国有粮食企业要转变经营观念,探索“订单粮食”收购方式,形成“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经营格局,提高粮食收储能力,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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