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
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16年7月14日 渝价〔2016〕112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适应新形势下价格改革和价格监管需要,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转发你们,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深刻领会《意见》精神
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对推动价格工作定位转型、加强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提高政府价格监管水平、推进政府定价公开透明、强化企业成本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的主要精神,切实提高对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意义的认识。
二、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区县要把成本监审工作摆到更加突出位置,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目标任务,统筹安排进度和完成时限,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意见》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三、切实规范成本监审行为
各区县要认真按照《意见》要求,完善成本监审工作制度,履行成本监审主体责任,按照“谁定价、谁监审”的成本监审分工原则开展成本监审工作,对成本监审结论负责。切实规范成本监审行为,严格履行成本监审程序,严格遵循成本监审办法和一般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强化成本监审集体审议,不断提高成本监审工作的法制化、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
四、着力加强成本监审队伍建设
当前成本监审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区县要适应价格工作定位转型要求,健全完善成本监审机构,调整充实成本监审人员。要加强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成本监审队伍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