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石桥铺殡仪馆基本服务收费项目   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年8月22日 渝价〔2013〕266号      重庆市石桥铺殡仪馆,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民政局,北部新区发改委、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发改委、民政局:   按照市政府出台的《重庆市殡葬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12]149号)的相关要求,我们对市石桥铺殡仪馆实际收取的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了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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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重庆市石桥铺殡仪馆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 201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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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民政局

关于重庆市石桥铺殡仪馆基本服务收费项目

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822 渝价〔2013266

 

重庆市石桥铺殡仪馆,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民政局,北部新区发改委、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发改委、民政局:

按照市政府出台的《重庆市殡葬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12]149号)的相关要求,我们对市石桥铺殡仪馆实际收取的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重新核定了市石桥铺殡仪馆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后的市石桥铺殡仪馆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市石桥铺殡仪馆应按照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在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三、各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民政部门正在开展本地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的定价工作,要严格执行基本定价原则,特别是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要坚持公益性原则,其成本利润率控制在10%以内,同时要充分考虑当地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不要盲目攀比,并不得超过市石桥铺殡仪馆核定后的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四、本通知从201391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重庆市石桥铺殡仪馆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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