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石桥铺殡仪馆墓位管理费 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3年9月4日 渝价〔2013〕283号 市石桥铺殡仪馆,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民政局,北部新区发改委、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发改委、民政局: 按照市政府出台的《重庆市殡葬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12]149号)相关要求,我们重新核定了市石桥铺殡仪馆墓位管理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石...">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市石桥铺殡仪馆墓位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民政局
关于市石桥铺殡仪馆墓位管理费
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3年9月4日 渝价〔2013〕283号
市石桥铺殡仪馆,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民政局,北部新区发改委、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发改委、民政局:
按照市政府出台的《重庆市殡葬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12]149号)相关要求,我们重新核定了市石桥铺殡仪馆墓位管理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石桥铺殡仪馆墓位管理费收费标准
(一)公益性公墓
(1)生态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50元/位·年。
(2)地墓:100元/位·年。
(二)经营性公墓
(1)低档墓(壁墓、树葬、草坪葬墓):80元/位·年。
(2)中档墓(普通地墓):150元/位·年。
(3)高档墓(特殊地墓,如艺术墓等):200元/位·年。
以上墓位管理费含骨灰安全管理,墓体、墓碑等设施、植物和公共场所的管护保养。以10年或20年为使用周期一次性收取,最长不超过20年。墓位管理费收费标准实行“老墓老标准、新墓新标准”,本通知执行以前已交墓位管理费的不再补差额。
二、市石桥铺殡仪馆应按照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在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三、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民政部门要在充分考虑当地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当地公墓的墓位管理费收费标准,不要盲目攀比,并不得超过市石桥铺殡仪馆墓位管理费核定后的收费标准。
四、本通知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