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北碚区民政局关于北碚殡仪馆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 庆 市 北 碚 区 民 政 局
关于北碚殡仪馆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北碚殡仪馆:
按照市政府公布的《重庆市殡葬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12〕149号)和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价〔2013〕157号)及渝价〔2013〕266号文件精神,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对你馆实际收取的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重新核定了你馆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你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推行服务项目,不得捆绑消费。应保持基本殡葬服务环节的完整性,严格按照规定的服务内容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得将同一项基本殡葬服务内容拆分为不同环节的服务项目进行收费。严禁以特殊服务之名,变相分解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三、你馆应按照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处公布服务程序、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信息,并向用户提供收费结算清单和规范的服务委托书。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四、本通知从
附件:重庆市北碚殡仪馆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重庆市北碚殡仪馆
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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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 费 项 目  | 
				
					 计 费 单 位  | 
				
					 收费 标准(元)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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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遗体接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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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普通殡仪车接运  | 
				
					 具/  | 
				
					 160  | 
				
					 按渝价〔2008〕463号文执行。购价在20万元以下为普通殡仪车,购价在20万元以上为高档殡仪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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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收殓抬运   | 
				
					 具/  | 
				
					 300  | 
				
					 含收殓、抬运、上、下车,尸袋。地面水平距离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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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遗体殡殓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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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遗体消毒、整理  | 
				
					 具  | 
				
					 280  | 
				
					 含下车、消毒、整理、消毒材料。传染病、腐败、破碎、凶杀、交通事故、中毒、溺水等非正常死亡遗体加收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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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冷藏柜停放  | 
				
					 具/小时  | 
				
					 6  | 
				
					 含遗体进、出柜。传染病、腐败、破碎、凶杀、交通事故、中毒、溺水等非正常死亡遗体加收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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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穿脱衣物  | 
				
					 具  | 
				
					 180  | 
				
					 含3套以内衣物的脱、穿。传染病、腐败、破碎、凶杀、交通事故、中毒、溺水等非正常死亡遗体加收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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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普通整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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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般化妆  | 
				
					 具  | 
				
					 200  | 
				
					 含面部清洁、化妆,材料。传染病、腐败、破碎、凶杀、交通事故、中毒、溺水等非正常死亡遗体加收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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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一般整容  | 
				
					 具  | 
				
					 320  | 
				
					 含面部清洁、理发、修面、画眉、化妆,材料。传染病、腐败、破碎、凶杀、交通事故、中毒、溺水等非正常死亡遗体加收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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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遗体殡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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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休息室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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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普通休息室  | 
				
					 次  | 
				
					 50  | 
				
					 每次以2小时计。配备服务员、空调、饮用水、一次性水杯、桌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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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豪华休息室  | 
				
					 次  | 
				
					 80  | 
				
					 每次以2小时计。配备服务员、空调、彩电、沙发、饮用水、一次性水杯、桌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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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守灵治丧厅租用  | 
				
					 元/天  | 
				
					 | 
				
					 按碚发改价〔2013〕5号文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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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遗体告别厅租用  | 
				
					 次/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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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小厅  | 
				
					 元/次·两小时内  | 
				
					 180  | 
				
					 每次以2小时计。含场地基本布置(空调、音响、棺罩、厅内横幅、两个花圈、鲜花)、遗体抬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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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厅  | 
				
					 元/次·两小时内  | 
				
					 680  | 
				
					 每次以2小时计。含场地基本布置(空调、音响、瞻罩、厅内横幅、两个花圈)、遗体抬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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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大厅  | 
				
					 元/次·两小时内  | 
				
					 1880  | 
				
					 每次以2小时计。含场地基本布置(空调、音响、瞻罩、厅内横幅、两个花圈、鲜花)、遗体抬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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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遗体火化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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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普通火化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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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0  | 
				
					 按渝价〔2008〕463号文执行。含遗体火化,骨灰清理、装盒,遗体火化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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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台式拣灰炉  | 
				
					 具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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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骨灰寄存费(适用于殡仪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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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长期寄存  | 
				
					 盒/年  | 
				
					 高档150;中档130;低挡60。  | 
				
					 按渝价〔2008〕463号文执行。含骨灰盒的安放、保管,骨灰安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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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短期寄存  | 
				
					 盒/月  | 
				
					 20  | 
				
					 以一个月为计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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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标注“▲”号的项目为丧属可以自愿选择的收费项目。 2、殡仪馆正常作息时间为8:00—18:00,其余时间为加班时间,加班时间提供的遗体接运、遗体殡殓、遗体火化等服务费加收20%。        3、根据市政府办公厅《重庆市殡葬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12]149号)和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价〔2013〕157号)规定,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包括遗体接运、遗体殡殓、遗体殡仪、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公益性公墓(含经营性公墓中的公益性墓位)的骨灰(遗体)安葬等项目。遗体接运、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三项收费项目由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现仍按渝价〔2008〕463号文件执行,如市物价局、市民政局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遗体殡殓和遗体殡仪费由区县发改委、民政局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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