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北碚区民政局关于核定北碚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守灵治丧厅租用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 庆 市 北 碚 区 民 政 局
关于核定北碚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守灵
治丧厅租用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北碚殡仪馆:
你馆《关于要求核定殡仪服务中心守灵治丧厅租用正式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殡葬服务机构守灵治丧厅租用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265号)以及你馆殡仪服务中心守灵治丧厅租用收费标准试行以来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
将你馆殡仪服务中心守灵治丧厅租用正式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后的北碚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守灵治丧厅租用正式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收费标准的计费时间按每次72小时内计算,超过3天的,以24小时为1天,不足12小时按半天的收费标准计费,超过12小时不足24小时按1天的收费标准计费。
三、你馆应按照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在收费处醒目位置长期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四、本通知从
附件:北碚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守灵治丧厅租用收费标准表
北碚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守灵治丧厅租用收费标准表
厅堂名称 (使用面积) |
计费 单位 |
收费 标准 |
基 本 配 置 及 装 饰 |
备 注 |
福康苑 (225㎡) |
元/(次﹒三天内) |
9000 |
1、场地基本布置:冷藏棺1台、空调3台、音响、电香烛、横幅、休息室、卫生间、床位3张、饮水机2台、纯净水2桶、一次性纸杯200个、茶叶1袋、瓜子花生各5斤、皮具沙发、茶几、桌椅板凳、手搓麻将、大头针2盒、本子1个、圆珠笔1支、记号笔1支、白纸、五色纸、毛笔、墨汁、洗手液1瓶、抽纸1盒、花圈2个、签到桌、供台桌、蒲团、香炉,挂遗像,馆内遗体转运。 2、室内装饰:遗像背景墙、遗体停放间窗幔、强化木地板(或花岗石地板)、液晶电视、屏风、花瓶装饰。整体效果庄重、雅致、协调。 |
3000元/天,按每次72小时内计算,超过3天按3300元/天计费。 |
福嘉苑 (225㎡) |
元/(次﹒三天内) |
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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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厚苑 (225㎡) |
元/(次﹒三天内) |
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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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临 苑 (106㎡) |
元/(次﹒三天内) |
4800 |
1、场地基本布置:冷藏棺1台、空调2台、音响、电香烛、横幅、休息室、床位3张、饮水机1台、纯净水2桶、一次性纸杯100个、茶叶1袋、瓜子花生各2斤、桌椅板凳、手搓麻将、大头针2盒、本子1个、圆珠笔1支、记号笔1支、白纸、五色纸、毛笔、墨汁、花圈2个、签到桌、供台桌、蒲团、香炉,挂遗像,馆内遗体转运。 2、室内装饰:遗像背景墙、地砖、花瓶装饰。整体效果庄重、雅致、协调。 |
1600元/天,按每次72小时内计算,超过3天按1700元/天计费。 |
福 寿 苑 (106㎡) |
元/(次﹒三天内) |
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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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孝 苑 (106㎡) |
元/(次﹒三天内) |
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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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仁 苑 (106㎡) |
元/(次﹒三天内) |
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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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堂名称 (使用面积) |
计费 单位 |
收费 标准 |
基 本 配 置 及 装 饰 |
备 注 |
福 忠 苑 (83㎡) |
元/(次﹒三天内) |
3000 |
1、场地基本布置:冷藏棺1台、空调2台、音响、电香烛、横幅、休息室、床位2张、饮水机1台、桌椅板凳、手搓麻将、纯净水2桶、一次性纸杯100个、大头针2盒、本子1个、圆珠笔1支、记号笔1支、白纸、五色纸、毛笔、墨汁、花圈2个、签到桌、供台桌、蒲团、香炉,挂遗像,馆内遗体转运。 2、室内装饰:遗像背景墙、地砖、花瓶装饰。整体效果庄重、雅致、协调。 |
1000元/天,按每次72小时内计算,超过3天按1100元/天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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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祥 苑 (83㎡) |
元/(次﹒三天内) |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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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清 苑 (83㎡) |
元/(次﹒三天内)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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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鸿 苑 (83㎡) |
元/(次﹒三天内)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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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礼 苑 (77㎡) |
元/(次﹒三天内) |
2400 |
1、场地基本布置:冷藏棺1台、空调1台、音响、电香烛、横幅、饮水机1台、桌椅板凳、手搓麻将、纯净水1桶、一次性纸杯50个、大头针2盒、本子1个、圆珠笔1支、记号笔1支、白纸、五色纸、毛笔、墨汁、花圈2个、签到桌、供台桌、蒲团、香炉,挂遗像,馆内遗体转运。 2、简易装饰。 |
800元/天,按每次72小时内计算,超过3天按900元/天计费。对符合殡葬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72小时内(含3天)按600元/次收费,超过3天按300元/天计费。 |
福义苑 (77㎡) |
元/(次﹒三天内) |
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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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贤苑 (77㎡) |
元/(次﹒三天内) |
2400 |
注:收费标准的计费时间按每次72小时内计算,超过3天的,以24小时为1天,不足12小时按半天的收费标准计费,超过12小时不足24小时按1天的收费标准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