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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关于含谷镇仙女山公益性公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1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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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

关于含谷镇仙女山公益性公墓收费项目和

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312月9日   九龙坡发改发〔2013188

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殡葬收费管理,规范殡葬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与殡葬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按照《重庆市殡葬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12149号),《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价【2013157号),《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重庆市石桥铺殡仪馆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3266号)和《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市石桥铺殡仪馆墓位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283号)的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将你镇仙女山公益性公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墓位(格位)费收费标准

(一)壁墓(树葬、花葬、草坪葬)价格在4000/位以内。含骨灰盒安葬、碑材及安装、植物等费用,一次性收取。

(二)地墓价格在15000/位以内。含墓位的土建工程(包括墓材、墓碑等)、配套设施、植物及骨灰(遗体)安葬等费用,一次性收取。其中,低档地墓5000/位以内,中档地墓10000/位以内,高档地墓15000/位以内。

二、墓位管理费收费标准

(一)壁墓(树葬、花葬、草坪葬): 50/位·年

(二)地墓:100/位·年

墓位管理费含骨灰安全管理,墓体、墓碑等设施、植物和公共场所的管护保养。以10年或20年为使用周期一次性收取,最长不超过20年。墓位管理费收费标准实行“老墓老标准,新墓新标准”,本通知执行以前已交墓位管理费的不再补差额。墓位管理费由镇政府专户管理,每年据实拨付。

三、骨灰寄存费收费标准

(一)长期寄存: 60/盒·年

(二)短期寄存: 18/盒·月

四、有关要求

(一)遵守相关的价格法律、法规。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你单位应按照上述标准,确定每个墓位的具体价格,在收费处醒目位置将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对外公示,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和社会群众的监督。同时,你单位要加强价格自律,自觉学习和遵守价格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将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加强财务管理。按照《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材料采购、墓地销售、人员管理等账务,规范财务管理。

(三)严格公墓管理。按照《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要求,公益性公墓建设主体为含谷镇人民政府,主要用于本镇居民骨灰安葬和因征地开发的坟墓迁葬,不得以经营形式进行联营、转让或承包;单人墓穴或双人及以上合葬墓穴占地面积均不得超过1平方米,禁止修建大墓豪华墓。

五、执行时间。本通知从20131216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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